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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21 12: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银市)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白银市)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

 全市移动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至每日 3 万管,常态化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磨合队伍,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全市统筹调度,实现快速机动支援。

 (二)实施内容

 1.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统筹调度白银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川区疾控中心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

 2.强化人员培训储备。各县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加强培训,迅速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与采样人员的储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所需核酸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不得占用现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 1 万管配备 40 人的检测队伍,全市配齐随车机动检测人员 120 人。在此基础上,各级医院(含中医院)、疾控机构共同培训储备核酸检测人员,县区各组建不少于 30 人的核酸检测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

 储备。同时要做好采样人员的培训储备,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全员掌握核酸采样技能并获得相应资质,县区各组建 500 人的核酸采样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所有机动支援人员要提前编组并储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物资,随时集结出动。

 3.提升移动核酸检测效率。白银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川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提前准备供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转运的吊装、运输设备,同时储备供支援力量使用的场地及配套水电保障,保证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随时开展工作,单舱检测能力原则上要达到 1 万管。各单位负责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如检测人员配备不足,通过培训、市卫健委统筹调配等安排人员。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每天至少达到 6 个循环的检测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 1 小时内,配套的全部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4.提高移动核酸检测质量。白银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川区疾控中心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

 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漏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 360 万元,完成对白银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川区疾控中心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套设备、物资,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等,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安排。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2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套设备、物资目录,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白银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川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细化加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

 2.实施阶段(2022年3月)。白银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平川区疾控中心在 3 月底前根据建设标准,配齐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套设备、物资,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 月底前全部到位。

 3.验收阶段(2022年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各单位完成项目自评,省级于 4 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平川区人民政府,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疾控中心

 (六)完成时限

 2022 年 4 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平川区人民政府、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疾控中心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足额配备配套资金,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转嫁给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实施高效平稳顺利。加大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行业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进行全程追踪指导,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培训、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等工作。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全市建立统一的调度机制,各单位做好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与运转,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确保全市区域内可在短时间内相互支援,快速完成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

 二、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

 (一)目标任务

 根据 2020 年甘肃省医疗健康大数据显示,我市人均预期寿命 75.31 岁,高于全省人均预期寿命 73.92 岁,但仍远低于全国 77.5 岁,总体呈现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加快的趋势。全市 65 岁以上老年人约 20.58 万,高血压患者管理率65.7%,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38.6%,慢阻肺、脑卒中患者也以老年人为主,均未开展过大范围筛查和干预工作。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等四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高、并发症多、致死致残率高、规范管理率低,已成为影响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原因,制约我市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和“健康白银”建设。

 2022 年,省级将借助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成慢性“四病”管理平台,市县两级通过平台使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四病”管理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促进老年慢性病风险人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提高老年人慢性“四病”早期发现率和早诊早治率,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疾病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逐年提高 65 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比例;2022 年 65 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管理率达到 7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糖尿病管理率达到50%,规范管理率达到65%;2022 年 65 岁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 50%;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 90%。

 (二)资金安排

 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服务器存储等硬件配置、系统对接、人员培训、运维服务等由省级经费保障。市县通过管理平台支撑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业务所需经费,在 2022 年省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相关项目资金中承担。

 (三)实施措施

 1.参与省级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和智能语音外呼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协助省级完善平台功能,乡

 镇社区基层医生通过平台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

 2.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智能电话调查等途径,发现 65 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管理,发现 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评估分组及病情变化开展不同形式的随访管理;筛查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对慢阻肺高危人群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对全市 7 家卒中中心收治的卒中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定期分类精准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开展个体化的健康宣教、就医指导、用药提醒、复诊提醒、心理关怀等服务。

 3.智慧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宣教、问卷调查、体检预约、疫苗接种预约,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辅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疫情重点人群排查、流调随访等服务。

 4.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使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诊疗过程中提供所需知识、经验、方法,辅助基层医生提高电子病历质量,提高基层医疗诊断合理率,降低漏诊、误诊率。

 5.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全市慢病管理形势开展数据分析。

 (四)实施范围

 在全市两区三县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应用和慢性“四病”管理;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六)完成时限

 2022 年 10 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项目启动采购(1—3 月)。制定实施方案。

 2.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4—9月)。省级将于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市县两级要做好对接和人员培训工作,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完成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工作目标等工作。

 3.评估、验收及总结(10 月)。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并总结。

 (七)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本级实施方案制定,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开展系统对接。制定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全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

 县区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项目。

 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推进辖区内的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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