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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函袁雷(七星关区政府办)(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1 1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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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函袁雷(七星关区政府办)(全文完整)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 《毕节市七星关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修改意见 建议的函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各单位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档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前通过协同反馈至区政府办秘书五科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 日 (联系人:袁雷,联系电话:0857-8339688)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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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七星关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 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11 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安排部署,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区、乡、村三级 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100%纳入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 20%。建立“区级主导、乡村两级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 2035 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发展与地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深度融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实现交通强国奠定坚实的农村公路基础保障。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乡、村分级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推行区、乡、村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区、乡、村三级路长的路长制管理体系。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营运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其他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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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1.区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为区交通运输局。

 2.乡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为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站。

 (二)职责划分 1.区级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规定,筹集区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落实。在全区全面推行区、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

 2.乡级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及“组组通”硬化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站内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拟订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村级养护人员责任,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负责养护工作中实施单位和当地群众之间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整合交通协管中队、运政协管员和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共同抓好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安全排查等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农村公路行

 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规划的衔接工作,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具体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区公安分局负责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及其他路产路权保护。区财政局负责将各级承担养护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审计局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计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将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其他区直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积极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三、明确养护范围和推行专业化养护 (一)进一步明确养护范围和内容。农村公路养护范围为进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和“组组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稳步推进专业化养护。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行群众性养护和专业化养护相结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公路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一般小修以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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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为主,优先交由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实施,安排公路沿线有相应劳动技能的就业困难群众参与作业。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行专业化养护,执行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小修实行专业化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专业化养护,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四、强化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 (一)日常养护资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 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11 号)规定,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组组通”硬化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 5:2:3 比例编制纳入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成本变化、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原则上每5 年调整一次。

 (二)养护工程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 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

 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11 号)要求,由省、市、县三级按 1︰1︰1 比例筹集,省级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申请,县(区)级资金纳入区级预算。若有缺口,由区交通运输局申报次年预算补足。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等方式,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五、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作为对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区交通运输局每年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编制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每年将公路养护资金拨至区交通运输局,结合省市下达资金按照计划使用。

 (三)各乡镇(街道)应设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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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办理和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不得发生其它金额的收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六、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开展绩效考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一)检查考核 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每月至少一次对辖区各村(社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情况。

 2.农村公路及“组组通”硬化路养护情况。

 3.路政工作管理情况。

 (三)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和考核情况在全区内进行通报,同时抄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及建设计划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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