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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党办字〔2020〕,,16号对于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通知(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0 17:2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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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党办字〔2020〕,,16号对于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通知(全文完整)

 

  — 1 —

 七星党办字〔2018〕16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乡、民族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贵州省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定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 2 — 组 组

 长:崔英魁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胡敬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严

 琪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区长 副 副

 组

 长:何万学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大庆

 区政府副区长,区移民局局长 李

 萍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陈

 俊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成

 员:陈翔宇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主任

  支

 昕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政研室主任 钟

 华

 区委办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 李启念

 区人大办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

 兴

 区政府办副主任 聂

 赟

 区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 罗晓娟

 区政协办经科委主任 薛朝端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实绩考核办主任 胡大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汤志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琴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靳

 忠

 区法院副院长

  — 3 — 金必思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道国

 区林业局局长 林

 勇

 区水务局局长 张万泽

 区教育局局长 王正莲

 区科技办主任 廖康富

 区工能局局长 肖荣华

 区财政局局长 孙

 浩

 区环保局局长 陈亮欢

 区住建局局长 张珍龙

 区农牧局局长 夏

 冬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桂亚男

 区审计局局长 卯

 洪

 区文体广旅局局长 邓

 涛

 区安监局局长 成名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仕江

 区国土局局长 崔国庆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安林

 区气象局局长 沈承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

 王

 磊

 区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在翔

 区交通局副局长(分管常务工作)

  — 4 — 张

 伟

 区发改局节能减排大队大队长 沈雪莲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发改局,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审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规划,统筹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解决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审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政策措施。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安排部署,研究提出我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章的建议。

 3.组织实施《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生态文明政策文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4.研究部署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监测、统计、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查全

  — 5 — 区生态文明建设。

 2.制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规划、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3.负责分解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审核并下达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调度督查,组织对区直各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4.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5.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6.开展生态文明政策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政策和重大举措。

 7.承担生态文明领导小组的会务工作、印章管理、公文办理等,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资料。

 (三)成员单位职责 1.:

 区法院: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障,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化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生态环境权益,支持和监督生态文明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联合互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化、专业化审判工作。

 2.:

 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提高环境资源保护案

  — 6 — 件的办理质量;加强生态文明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构建污染违法犯罪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申诉案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积极预防和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办理。

 3.区 区 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 区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文明纳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5.:

 区委政法委: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依法执政、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具体措施。

 6.:

 区委政研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策研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7.:

 区发改局: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负责组织全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

  — 7 — 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降碳,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积极宣传推广清洁能源,研究提出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经济、生态补偿等政策研究,组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政策;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制定并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费政策;监督检查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及奖惩机制。

 8.:

 区教育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全区教育体系,组织各类学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试点和生态文明基地建设。

 9.:

 区科技办: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科技投入,开展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产品和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10. 区工能局:在工业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及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文件;

  — 8 — 督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负责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11.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犯罪;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排气监测和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等有关工作;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政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

 12 区财政局:研究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加强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根据上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实施办法;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3. 区统计局:负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精准脱贫考核指标体系中环保指标达标情况;负责对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

 14. 区人社局:根据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的规划、引进、选拔、培养、使用、服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 9 — 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列入区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

 15 区国土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研究,推动国土空间监测系统建设,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指导和督促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督促矿山开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

 16.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污染减排计划;加强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保护,强化固废、危废、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与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环境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7. 区住建局:实施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七星关区绿色建筑行动;指导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扫扬尘治理;编制全区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方案并负责督促指导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要求;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庄环境整

  — 10 — 治行动计划。

 18.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绿色通道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节排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的污染防治工作。

 19. 区农牧局:统筹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和同城化进程,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农业生态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管理;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负责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工作;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节能。

 20. 区水务局: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水源地达标建设及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中水回用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村改水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河道的生态化整治,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21.区 区 文 体广旅局:指导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氛围;发挥历史文化遗

  — 11 — 产及少数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旅游景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防止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遗址的生态破坏;推进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在旅游从业人员中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22. 区卫生计生局:统筹人口和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农村改厕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镇(村寨)创建工作;承担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学抽检任务。

 23. 区审计局:负责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对区直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职责履行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24. 区林业局:深入推进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推进国土绿色进程,加强生态防护林建设,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稳步提升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努力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强林业碳汇能力;负责森林植被、生态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保护,抓好林业外来物种侵害防控工作,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林业生态

  — 12 — 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工作;组织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大力倡导弘扬生态文化;研究探索生态产业脱贫发展路径。

 25.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有影响的企业把好准入关;推动全区新兴产业、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标准化建设。

 26.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对有毒有害等危险固废、化学品的管理。

 27.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有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组织或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8. 区扶贫办:负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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