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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农牧明电〔2020〕7号,对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通知

时间:2022-07-20 15: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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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农牧明电〔2020〕7号,对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通知

 

  - 1 - 内部传真电报

 发 往 地 址 :

 等级:特急

  七星农牧明电〔2018〕7 号

 共 3 页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局 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病虫害在调运过程中的传播与蔓延,普及植物检疫知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植物检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疫申请 生产、繁育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繁育前 15 个工作日向区级植物检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繁育过程中或种子种苗收获调运前才提出检疫申请

 二、植物检疫证颁发原则 在植物及其产品调出时,除符合检疫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可见报头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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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外,都必须进行现场检疫,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违规行为。

 三、检疫手续办理流程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前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检疫,办理检疫手续:

 (一)省内调运 运出我区行政区域之前,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区级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二)跨省调入 调入单位或个人须事先征得区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凭《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调出省的《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必要时,区级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进行复检。

 (三)跨省调出 调出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手续,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区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调往省外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经区级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四)报检手续办理 报检手续办理必须在运输或邮寄前15日内向区级植物检疫机

  - 3 - 构提出申请,植物检疫机构受理检疫申请后,须在 15 日内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准予调运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须作出书面答复。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的行为,植物检疫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局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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