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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20 14:0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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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精选推荐】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办理机构:国土资源管理所

 村建站 业务电话:13595759941、15086310509 联系人:查群义、汪鸿 监督电话:0857-8414866

 申

 请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讨论通过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审

 查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需要使用耕地的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上

 报 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决

 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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