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5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办理机构:国土资源管理所
村建站 业务电话:13595759941、15086310509 联系人:查群义、汪鸿 监督电话:0857-8414866
申
请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讨论通过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审
需要使用耕地的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上
报 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决
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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