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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测试仪技术要求
1. 招标编号:
2. 设备名称:
拉伸测试仪,建议型号 MPT- - 3087C
3. 数
量:1 1
4. 交货日期:
5. 报价方式:
6. 交货地点:
7. 基本概况:
7.1 使用地点:
7.2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至少 300 天、2 班制 7.3 环境温度:0~60℃。相对湿度:小于等于 80% 7.4 能源环境:
7.4.1 电力:供电电压 380V±10%/220V±10%,供电频率 50Hz±2% 7.4.2 压缩空气:无 7.5 该项目供货方式为交钥匙方式——卖方工厂成套性交货,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和验收等。
8. 基本要求 :
8.1 要求投标方必须在境内仓库有现货,并且投标方必须在近五年内为国内外厂家提供过同类型设备。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与本招标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技术规格、型号的设备的市场销售业绩清单,提供合同复印件。
8.2 投标方所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3 投标方所供设备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第三方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8.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并为全新设备。
8.5 本技术要求,仅对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提出了最低和一般性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生产线)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8.6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8.7 投标方认为所供货物必需由招标方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如设备基础隔振和减振设施、软化水、洁净气源等,均应在投标
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8.8 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经验以及对本技术规范书和招标文件的理解,写明需方招标设备(或材料)应进行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方案或建议意见;投标方的这些努力,需方表示感谢,并将有助于投标方优先胜出;即使有建议意见或建议方案,仍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建议方案或建议意见,应以单独篇章或文件,予以说明。
8.9 提供 ISO9001 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
8.10 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所列设备及部件禁止使用。
9. 技术要求 :
9.1 设备主要加工工件及用途:
拉力测试仪为标准化设备,生产厂家为:美国 DMC,主要用于全自动检测已压接端子与线缆之间可承受的最大拉脱力值。
9.2 拉力测试仪配置清单 序号 生产厂家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位 1 美国 DMC MPT-3087C 拉伸(拉脱1 EA
(MPT-250C 套装版)
力)测试仪
9.3 拉力测试仪技术规格(参数)及精度要求:
设备可提供最大拉力值:≥1000 N 分辨率:0.5 N 读数精度:±0.5% 显示类型:LED 显示 操作界面:采用触摸屏控制操作界面 产地要求:原装进口 气源要求: 无 环境要求温度:工作温度 10°C 至 50°C 9.4 拉力测试仪的主要结构及功能配置要求 9.4.1 该设备为标准化设备 9.4.2 采用触摸屏操作界面 9.4.3 带有多用绞盘,可固定多种规格端子和导线。
9.5 随机要求配置的附件:
9.5.1在标书中详细列出标准配置,易损件及专用维修工具清单。
9.5.2 主要设备的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单独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9.5.3 应列出主要设备选项附件单独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10. 要求分开报价的自成体系的设备单元 :
10.1 按照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分开报价。
10.2 列出各系统中设备主要、关键零部、件进口件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及总报价;便于性价比照。
11. 质量保证 :
11.1 供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企标和标书的承诺进行生产检验。
11.2 需方随时到现场对供方的生产进行监督。
12. 技术资料:
12.1 提供技术资料(纸质文件中文版各 3 套、电子文件各 1 套)如下:
主要包括基础图、设备外轮廓图、设备布置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电气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设备电气接线图,各系统原理图、随机备品、易耗损件明细及数量、供货途径、年消耗量等。
12.2 提供重要外购零、部件,电器、仪器、仪表、元件型号、规格、
精度等级、标准、配套厂家、产地及说明书、合格证(1 套)。
12.3 控制系统、安装调试手册、操作编程手册、故障报警手册、参数表。
13. 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
13.1 本次招标为交钥匙工程,中标后 10 日内提供设备外形尺寸、基础图及电源总功率等动能配套要求,需方负责基础制作,供方负责设备卸车、安装调试,所用工具、量具供方自备,需方提供厂房现有的起重设备及辅、油料和调试用工件等。如需租借起重设备、吊索吊具、工、量具等由供方承担费用。供方人员食宿自理,需方提供方便。
13.2 该设备易燃易爆,相关设施装置必须满足消防要求,需要通过太原市消防支队的验收,供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3.3 供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安装调试应服从需方的管理,遵守需方的厂纪厂规,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符合需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标准化(一级)的有关规定。否则需方有权停止供方的工作,并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工作人员。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需双方人身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与需方无关,供方责任自负,并赔偿一切损失。
13.4 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供需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共同对设备外观、安装及制造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设备整体性能
参数和各个零部件要达到验收标准。
13.5 按需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一个月后设备各部运行稳定,并达到验收标方可以正式交付使用。
13.6 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供方原因造成时间延误,供方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如发现由于设计、制造产生的重大缺陷,需方有权退货。
13.7 人员培训,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 5~6 人的免费培训(如为有偿服务,请单独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培训地点在供方及使用现场,负责培训操作和基本维修人员,达到操作设备和基本的维修能力(电子版培训资料一套)。
14. 售后服务 :
14.1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供方对本合同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 12 个月, 如供方 48 小时内未到现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酌情扣减保证金,如生产急需,需方可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质保期到期前,供方免费负责对设备做一次全面调整,达到相关标准。
14.2 在保修期内设备同一部位因设备本身质量发生两次以上的故障,需方有权要求赔偿。
14.3 保修期内发现由于设计、制造产生的重大缺陷,需方有权退货。
14.4 保修期外优惠提供零配件,发生故障时,如需方要求,供方应
48 小时内及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发生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15. 包装及运输 :
对设备包装适应于长途运输、防锈、防潮、适用于整体吊装,并注明起吊重心和吊装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