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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 20584-1998) 3.0.4
1 1 钢板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超过负偏差之半的划痕、扎痕、麻点、氧化皮脱落后的粗糙等部分缺陷。
2 2 深度超过上款规定的缺陷,以及任何的拉裂、气泡、裂纹、结疤、折叠、压入氧化皮、夹杂、焊痕、打弧弧坑、飞溅等均应以打磨清除。清除打磨的面积应不大于钢板面积的 30%,打磨的凹坑应与母材圆滑过渡,斜度不大于 1:3。
3 3 打磨后如剩余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且凹坑深度小于公称厚度 5%或 2mm(取小者),允许不作补焊。如凹坑深度较深,但剩余厚度仍满足上述要求,应于设计者协商解决。
4 4 超出上述界限的缺陷应考虑进行补焊。但允许修补的面积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碳素钢、16Mn 之类的 C-Mn 钢:单个修补面积,小于等于 200cm2 ,总计面积小于等于 600cm2 或 3%(取小者); (2) 低合金高强钢和低合金铬钼钢:单个修补面积小于等于 100cm2 ,总计面积小于等于 300cm2 或 2%(取小者); (3) 允许焊补的深度应不大于板厚的 1/5。
5.2.2
外部附件与壳体的连接焊缝,如与壳体主焊缝交叉时应在附件上开一槽口,以使连接焊缝跨越主焊缝。槽口的宽度应是以使连接焊缝与主焊缝边缘的距离在 1.5倍壳体壁厚度以上。
5.6.5
1 1 焊缝及其毗邻区域的表面缺陷,包括咬边、裂纹等,应采用砂轮打磨清除。清
除后的剩余截面厚度(不计入焊缝凸起高度)如不小于计算厚度和包括腐蚀裕量在内的必要裕量之和,允许不作补焊,但应打磨平整,与周围焊肉或母材光滑过渡。
1 7.0.1 除图样另有规定外,压力容器和其连接的非受压元件的公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 7.0.2 基准面 立式容器的测量基准面可选择位于容器底封头与筒体的环焊缝以上 50mm 处;卧式容器可选择位于容器一端的封头与筒体环焊缝往筒体方向 50mm 处。
具有设备法兰的容器,也可以法兰密封面为基准面。设计可选择其它面作为基准面(如以切线或环焊缝为基准面),但应在图面上标注清楚。
容器的轴线为通过基准面中心的直线。
基准面的 00 、90 0 、180 0 、270 0
各点在容器壳体外侧应打印标记,标记用油漆划线显示。
3 7.0.3 公差 1 基准面之间的长度(L)允差列于表 7-1。
表 7-1 基准面之间的长度(L)允差 长度(m)
≤2.5 >2.5~≤5 >5~≤10 >10~≤15 >15~≤30 >30~≤60 >60~90 允差(mm) ±6 ±10 ±13 ±16 ±20 ±40 ±60 2 直径、圆周长、直度、圆度 (1)一般容器不测直径及偏差。当装有配间隙要求的内件时,其内径允差列于表7-2。
表 7-2 内径允差 长度(mm)
≤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4000 允差(mm) ±2 ±2.5 ±5 ±7.5 ±10
(2) 周长公差
外径(公称内径加 2 倍实际板厚)小于等于 650mm 者,周长(外)允差±5mm; 外径大于 650mm 者,允差为±0.25%圆周长。
(3)圆度 同 GB150。
(4)直度 同 GB150,但分段交货的容器,任意 3m 内的筒体直度公差为 3mm,当筒体长度H<15m 时,直度公差度为 H/1000mm,筒体长度 H>15m 时,直度公差度为 0.5/1000mm加 8mm。
3 3 挡板、下降板的方位允许偏差。
在容器内表面上测量的挡板,下降板的方位偏差为±6mm。
4 4 立式容器支座的公差。
(1) 支耳下端到基准面的距离允差:±12mm、-0。
(2) 基础环下端到基准面的距离允差:+0、-12mm。
5 5 在任意直径上测定的底座的水平度公差。
容器直径小于等于 2m:3mm 容器直径大于 2m:5mm 6 6 地脚螺栓中心圆直径允许偏差[见图 7-1(a)]。
容器直径小于等于 2m:±3mm 容器直径大于 2m:±6mm 在地脚螺栓中心圆上测量的螺栓孔圆周位置的允许偏差为±3mm。
7 7 鞍式支座 (见图 7-2) (1) 鞍式支座的位置
鞍座中心线到基准面和两个鞍座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列于表 7-3。
表 7-3 鞍座的位置允差 鞍座螺孔中心线到基准面和两个鞍座螺孔中心线间距(m) ≤4 >4~≤7 >7~≤10 >10 允差(mm) ±3 ±6 ±9 ±13 (2)鞍座底板上的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置允差为±3mm。
(3)鞍座底面与容器中心的高度偏差允差为+0、-6mm。
(4)鞍座底板沿长度方向的水平度公差为 3mm。
(5)鞍座底板沿宽度方向的水平度公差为 1.5mm。
(6)两个鞍座底面之间的高度差最大为 6mm,倾斜设置者可不受此限制。
8 8 接管 立式容器上表示的接管公差与卧式容器的相同。
(1)接管(非人孔)到基准面的安装尺寸允差为±6mm,但下列情况除外: a.接管到相邻内件支撑环或受液盘的尺寸允差为±3mm; b.接管之间的尺寸有特殊的装配要求者,如液面计,见 7.0.3 条第 8 款(6)。
(2)沿壳体外壁测量,接管及其它附件(如人孔、支耳等)的方位允差为±6mm。
(3)接管法兰面 (包括斜接管的法兰) 与筒体外面或基准面之间的尺寸允差为±5mm。
(4)法兰面的水平度和垂直度的公差应符合 GB150 要求。
(5)接管法兰螺栓中心圆上相邻两孔之弦距的允差为±0.8mm,任意两孔之弦距允差为±1.5mm,螺栓中心直径允差为±1.6mm。
容器法兰、平盖、筒体端面的螺栓中心圆直径和相邻两孔弦长的允差为±0.6mm;任意两孔的弦长允差列于表 7-4。
表 7-4 筒体内径(mm) <600 600~1200 >1200 允差(mm) ±1.0 ±1.5 ±2.0 (6)接管之间有特殊装配要求者,如液面计,应达到以下公差: a. 两接管距离允差为±1.5mm; b. 通过两接管中心垂线的间距不大于 1.5mm; c. 通过两接管法兰中心垂线间距不大于 1.5mm; d. 法兰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得大于 0.5/100。
9 9 人孔、手孔等 (1) 人孔等安装位置的尺寸允差为±13mm。
(2) 人孔等的法兰面与筒体外表面之间的尺寸允差±10mm。
(3) 人孔法兰面的最大垂直度或水平度公差为 6mm。
10 内件支撑圈 (1)
第一个内件支撑圈与基准面之间的尺寸允差为±5mm。
(2)相邻内件支撑圈之间和支撑圈与其它有关部件之间的距离允差为±3mm, 任意两个支撑圈之间(不大于 20 层)的距离允差为±10mm。
(2)
内支撑圈与安装基面的平行度公差列于表 7-5。
表 7-5 内件支撑圈的平行度公差 容器直径(m) ≤1.6 >1.6~≤4 >4 最高点与最低点之差(mm) 3 5 6 (4) 焊接的支撑圈与筒体应成直角(900 ),其公差为 1mm/50mm 支撑圈宽度。
4 7.0.4 法兰的螺孔应与法兰中心线跨中。筒体上的接管法兰中心线一般平行于筒体的轴线。封头上的接管法兰中心线一般为法兰中心与封头圆心的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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