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白银市)对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白银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 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具体进行学业资助的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2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2 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8000 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 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
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2.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022 年 2—7 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二)业务培训(2022年3月底前)。根据团省委安排部署,对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三)社会筹资(2022 年 3—7 月)。市、县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所捐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摸底统计(2022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对全市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五)确定资助对象(2022 年 7—9 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县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白银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
专)2022 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2 级新生,8 月 20 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2 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 8 月 10 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 2022 级新生于 8 月 25 日前完成。
3.县(区)级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上报团市委。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
(六)发放资助金(2022 年 8—9 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
生于 8 月 20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 9 月 5 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七)补充发放(2022年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 9 月 30 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2022 年 10 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 20%的比例(其中,市级抽查 5%,县级抽查 15%)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 10 月 20 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区)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募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组织协调开展跟踪管理、关爱服务、返乡实践,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团省委工作要求,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
市教育局:统计汇总 2022 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提供名单。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提供团县(区)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财政局:按照省级要求做好经费保障项目。
六、完成时限
2022 年 2 月开始实施,11 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协调,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及时组织发放,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关于 7200 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完成 7200 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 7200 名三年内未受检的 33—64 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全市 5 个县(区)。
三、实施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 33—64 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 HPV 检测、细胞学 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 B 超检查、乳腺钼靶机 X 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 年 1—2 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各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 年 3—8 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2022年8—11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 120 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 5:2:3 的比例分担。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各县(区)政府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市政府妇儿工委配合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政府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 年 12 月前。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市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
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将县(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 30 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 PCR检测方法进行 HPV 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全市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全市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 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合计(人)
会宁县 200 1900 2100 7200 靖远县 500 2000 2500 景泰县 400 1000 1400 白银区 650 200 850 平川区 150 200 350 合
计 1900 5300 7200 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