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05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文件编号
KH/ CX — 05
版本号
A A /0
受控状态
持有部门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
环保部 审 审 核 人:
批 批 准 人:
2013 3 年 年 2 2 月 月 8 28 日发布
2013 3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实施
唐山市丰南区凯恒 钢铁 有限公司
发布
受
控
修改履历
版 号 修改 状态 修改 条款 修改内容 批准人 实施时间 A 0
孙志新 2013.3.1
1 1
目的
为了对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全过程中(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全过程的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控制。
3
术语
3.1 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3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4 重要环境因素: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
主要 职责
4.1 环保部是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程序的制定和修改;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对各部室/分厂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形成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
4.2 各部室/分厂负责组织本部室/分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并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形成本部室/分厂《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环保部备案,环保部汇总形成公司级《环境因素台帐》。
5
管理程序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环境因素的识别采用《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调查表的形式进行。
5.2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 5.2.1 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的因素 5.2.1.1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2.1.2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5.2.1.3 十种类型:排放类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和辐射;消耗类有能源、资源/生态、原材料、化学品和易耗品。
5.2.1.4 相关方的要求。
5.2.2 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2 5.2.2.1 按照调查表的要求,各部室/分厂根据本部室/分厂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结合现场观察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组织科室、车间对本部室、车间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由本部室/分厂对其进行核实,以确保全面准确、没有漏项。
5.2.2.2 各部室/分厂按环境因素识别的来源,把核实后的环境因素传达到员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环境因素。
5.3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5.3.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是非法、对比法。
5.3.1.1 是非法 对于排放类的环境因素,有下述情况的环境行为,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已违反法律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超标排放的、规定淘汰工艺和设备、能耗指标超过有关规定等); b) 引起当地政府等相关方高度关注的环境因素; c)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期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物质(如哈龙物质使用及其制品使用,大能耗装置等),但我公司仍在使用; d) 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限制,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
①未加合理处置的危险废弃物; ②有利用价值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③未进行必要分类,处于不合理混放状态的固废; ④与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相关的环境因素。
e)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等)。
5.3.1.2 对比法 对能源、资源等消耗类环境因素,可采用对比法。
a)对于大宗的能源、资源、原材料的消耗类,凡是列入考核指标的,与考核指标对比,达不到该指标的,都是重要环境因素; b)没有列入考核指标的,可与工艺设计等规定的、行业先进的有关指标进行对比,达不到规定或先进指标的,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消耗量较小的可直接确定为一般环境因素。
3 5.3.2 重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步骤 5.3.2.1 环境因素评价应由熟悉生产工艺状况,具备环境管理方面知识,了解 ISO14001标准,了解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5.3.2.2 各部室/分厂按照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对列入本部室/分厂的环境因素全部进行评价,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对于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注明现有控制措施。各部室/分厂对形成本部室/分厂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报送环保部。《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环保部备案。
5.3.2.3 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或专业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审核,形成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3.2.4 环保部将批准后的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下发给各有关部室/分厂,各相关部室/分厂按要求执行。
5.3.2.5 对各部室/分厂评价出而没有列为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的,也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环境因素,由各部室/分厂负责控制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并落实责任人、资金预算(必要时)和完成时间。
5.4 环境因素的更新 5.4.1 环保部每年组织一次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并作评价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更新。
5.4.2 出现下列情况,各部室/分厂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及时更新重要环境因素。
5.4.2.1 管理评审有要求的; 5.4.2.2 当各部室/分厂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有重大变化的; 5.4.2.3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变化的; 5.4.2.4 相关方提出合理的要求或抱怨的。
5.5 本程序所有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6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7
记录
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推荐访问:05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控制程序 完整版 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