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煤矿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矿压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矿压监测是矿井技术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综采队及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系统的矿压监测和信息反馈体系,健全和完善矿压监测工作制度及监管体系,实现矿压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
矿压监测的目的是掌握采场矿压和巷道矿压显现规律及特点,科学指导采场设计、巷道布置、现场施工和维护,综合评判设计和支护效果,动态优化支护设计,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为今后的工程设计及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是矿压监测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设计的审批,组织开展矿压监测技术分析,优化支护技术方案,批准设计的实施。
第四条
生产矿长是矿压监测的现场实施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设计及支护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矿长要重视矿压监测工作,并负责落实矿压监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及维护管理资金。
第六条
矿生产办协助矿总工程师抓好矿压监测设计的编制、审查及协助生产矿长实施矿压监测设计。具体负责矿压监测信息的阅示、处理、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整改意见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执行细则
第七条
采掘区队必须建立矿压观测分析管理制度,由技术员负责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并报矿生产技术部门及负责矿领导进行审阅。
第八条
井下生产采面和施工巷道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矿压监测系统、配备监测仪器。
二、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 AA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 XX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 XX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内容。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h 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 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 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
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8h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0.矿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设一名副主任进行管理。
11.安全监测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1.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7.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8.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井下安全监控网络由矿调度室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
求及时进行移设。
(3)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实施完毕后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 10 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 5 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 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通风队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 2 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 2 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予以恢复。
(8)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
严格遵照执行。
(9)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设备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 7 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1 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 1 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矿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
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监控室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地面中心站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 2 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 2 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 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
(8)调度室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的人员取联系,了解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调度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10) 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
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
(五)安全监控系统检修机构 1.矿井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2.通安公司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
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六)矿井安全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 (1)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断学习《神新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细则的每一项标准和要求,有效地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4)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和定期巡查,保证通讯线路敷设符合规定,悬挂整齐。CH4 传感器 10 天标校一次、CO 传感器一个月标校一次,要求标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项规定。
(6)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中心站的卫生整洁,定时清理监控
机的灰尘和污物。
(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
(8)努力学习各项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和处理故障能力;全面了解和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不断对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更新设置和存储。
(9)对多屏机显示各种参数图表及时更新,做到整洁、直观,及时变更上传数据表格、图表与本矿监测一致。
(10)针对安全监控系统要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一些方面的系统优化的改进方法,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更优化、合理的实现系统的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发挥其最大作用。
2.安全监测维修工 (1)负责各种监测监控设备下井前的调试工作,确保下井后能正常运行。
(2)负责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和调试,对返修设备要认真询问故障情况,仔细检查并彻底解决,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3)对返修设备应及时处理,保证待修率不超过 20%,以提高使用率。
(4)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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