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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通〔2017〕38号,对于印发《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监察局...(2022年)

时间:2022-07-20 1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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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通〔2017〕38号,对于印发《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监察局...(2022年)

 

  - 1 -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文件

  七星纪通〔2017〕38 号

 ★

 关于印发《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 负责人及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干部 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中心):

 《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干

  - 2 - 部外出报告制度》已经区纪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 2017 年 9 月 29 日 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 及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干部 外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纪委《市(州)纪委主要负责人、省纪委监察厅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毕节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和《县(区)纪委(纪工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及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七星关区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干部、派出机构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七星关区。

 第三条

 报告内容应说明因公或因私外出事由、起止时间、地点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书面、短信等方式

  - 3 - 报告。

 第四条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离开七星关区的,应向联系该乡镇(街道)的民生监督组组长报告,由联系该片区的民生监督组组长按程序呈报委局机关分管、联系领导;离开毕节市的,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

 第五条

 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离开七星关区的,应向委局机关分管、联系领导报告;离开毕节市的,由委局机关分管、联系领导按程序呈报区纪委书记,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其他干部离开七星关区的,应向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离开毕节市的,由所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呈报委局机关分管、联系领导,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

 第六条

 区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班子成员离开七星关区的,应向区纪委书记报告;离开毕节市的,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外,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

 第 七 条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中心)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七星关区的,应向委局机关分管、联系领导报告;离开毕节市的,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外,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其他干部离开七星关区的,应向所在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离开毕节市的,还应向委局机关分管、联系领导报告,同时向区纪委干部室备案。

 第 八 条

 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十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法

  - 4 - 律法规,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 九 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第 十 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5 -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9 日印发

 共印 135 份,其中电子公文 13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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