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印发2021年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通知(毕创模指通〔2021〕1号),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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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创模指通〔2021〕1 号
关于印发 2021 年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创模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 2021 年毕节市“创模”工作,现将《2021 年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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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 2021 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深入、扎实、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2021 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目标,以“创模”工作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友好自然生态为目标,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要举措,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做好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力争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黔西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城市。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市域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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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让人民每天呼吸健康空气;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扩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水平。
三、工作重点 ( 一 )
推进水污染整治
以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督管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口进行搬迁,清理一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清理整治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上游水污染源,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设施。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方面。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三是水环境治理方面。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确保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辖区内无劣于Ⅴ类水体、无黑臭水体或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 二 )
推进 大气污染 防 治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确保六项指标日平均浓度达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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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率达到 97%,PM2.5 浓度稳定或较 2020年下降。一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方面。加大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切实做到“六个 100%”;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废料、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大道路清扫力度,减少城区道路扬尘污染。二是机动车尾气方面。切实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鼓励淘汰老旧车,优化柴油货车行驶路线和不利气象条件下交通疏导方案,不利气象条件下在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理,引导机动车分流、绕行、限行、禁行等,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尾气排放情况;加大营运老旧车淘汰力度,优化客运站车辆通行路段,重点管控好汽车修理厂 VOC S 。三是焚烧污染方面。禁止在建城区及周边区域内焚烧垃圾,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焚烧管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四是重点污染源方面。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一是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目录或名单,在全国土壤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内更新信息;二是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整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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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确保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上级考核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 90%以上。一是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加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配套完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投运金沙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善城乡垃圾收运系统,保障垃圾收运系统正常运行。二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问题渣场和尾矿库整治,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三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面。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实现全市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四是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建设全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配套收运系统,强化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实现危险废物 100%依法安全处置。
(五)推进噪声污染整治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有效整治噪声污染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 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 70dB(A)。一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噪声管理,治理临街商铺、文化服务业扰民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是交通噪声方面。加强禁鸣宣传工作,在建成区主要交通干线设置禁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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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管制,强化城区车辆禁鸣管理,持续开展城区机动车日常乱鸣整治活动。三是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确保中心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机具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六)推进绿色发展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淘汰耗水量大的工业设备,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我市单位 GDP 能耗、单位 GDP 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是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完成我市淘汰落后工业和节能降耗工作,继续推进我市重点能耗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以及工业锅炉(窖炉)改造、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作。二是单位 GDP 用水量逐年下降。开展生活节水和工业生产节水工作,落实相应节水工程,确保单位 GDP 用水量逐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推行清洁生产。完成 2020 年省级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任务,启动 2021 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查和上报工作,按期完成省级下达的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四是提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监管、环境污染治理、石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投入,提高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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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投资。
(七)其他重点工作
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成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开展上级移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问题核查、监督检查、整改以及销号工作。2.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3.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4.加强城市园林建设工作,完成相关公园建设和绿地建设任务,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5.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未批先建企业排查整治,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100%;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三同时”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依法开展农业、畜牧业、水利、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创模”工作列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于“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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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好氛围,树立城市良好的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打造城市品牌,改善投资环境”和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方案的指标任务分解,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创模”专项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营造创模良好氛围。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为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学校等“创模”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市人民参与“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创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率,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区)对“创模”各项指标和任务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创模”工作中存在措施缺位,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问责。
附件:1.毕节市 2021 年“创模”工作任务分解表(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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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节市 2021 年“创模”工作任务分解表(市直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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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毕节市 2021 年“创模”工作任务分解表(县区)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1 组织制定创模年度工作计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
组织制定2021年创模工作年度计划,并以责任制分解落实。
2 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1.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2.及时修编市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3.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监管、环境污染治理、石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投入,提高环境保护投资。
4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1.202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控制在省级下达的年度审核计划内。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完成我市淘汰落后工业和节能降耗工作,继续推进我市重点能耗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以及工业锅炉(窖炉)改造、工业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作。
3.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治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5 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开展生活节水和工业生产节水工作,落实相应节水工程,确保单位 GDP 用水量逐年降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6 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7%以上 1.加大对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的监管,做到“六个 100%”。2.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废料、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大道路清扫力度,减少城区道路扬尘污染。3.整治城区及周边矿山扬尘。4.切实加大机动车管控力度,鼓励淘汰老旧车,优化柴油货车行驶路线和不利气象条件下交通疏导方案,不利气象条件下在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理,引导机动车分流、绕行、限行、禁行等,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尾气排放情况。5.加大营运老旧车淘汰力度,优化客运站车辆通行路段,重点管控好汽车修理厂 VOCS。6.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焚烧管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禁止在建城区及周边区域内焚烧垃圾。7.六项指标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率达到 97%。8.有效数据天数不得低于 324天;PM2.5 浓度稳定或较 2020 年下降。
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与饮用水安全 1.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2.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监测工作,确保村镇饮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
3.加强水库的日常巡查,督促水库管理部门完善巡查记录,建档管理;及时清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4.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县城和万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县城和万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
5.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辖区内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
8 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推进流域环境整治;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辖区内无劣于Ⅴ类水体;无黑臭水体或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2.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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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目录或名单,在全国土壤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内更新信息。
2.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1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完成上级下达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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