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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委(2020)24号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对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

时间:2022-07-19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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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委(2020)24号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对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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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委〔2018〕24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养老服务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深入 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此件发至各乡、镇、街道、部、办、委、局)

 — 2 — 毕节市七星关区 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小康路上一户不少,一人不落”的要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17 号)《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黔民函〔2018〕124 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18 号),切实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策部署,抢抓大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养老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概况 七星关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处川、滇、黔三省交汇区域,是毕节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也是全市唯一一个市辖区,全区总面积 3412 平方公里,辖 8 个乡、24 个镇、10 个街道,517 个村(社区),其中:305 个行政村、212 个社区(城市社区 75 个,农村社区 137 个)。居住着汉、彝、回、苗等 23 个民族,全区总人口 165 万人,户籍人口 149.32 万人。截止 2017 年底,区内有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17.34 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 11.62%,农村老年人 14.05 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 80.98%;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11084 人,农村留守老年人 8962 人,农村贫困老年人

 — 3 — 22521 人,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 3223 人(其中居家分散供养对象 1854 人、集中供养对象 1369 人),集中供养率 42.48%,供养标准 827 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失能特困人员 35 人、半失能特困人员 65 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失能特困人员 28 人、半失能特困人员 71 人。全区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以居家传统方式养老,即:全区有 98.7%的老年人采用居家方式养老,只有 1.3%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养老。

 二、农村养老服务情况 近年来,通过争取省、市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为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截至2017 年底,辖区内有各类农村养老机构 140 个,拥有床位 1838张。其中:农村敬老院 34 个(投入使用并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33 个,正在实施公建民营的 1 个),农村互助幸福院 106 个。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中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落实了照料护理人。我区大多数敬老院由于建院时间较早,受资金投入和当时设计规模的限制,存在“小而散”的格局,内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配置较低,不能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基础 (一)党委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业高度重视

 区委、区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将农村养老服务业放在政府工作的“盘子”中进行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业体系。

 。近年来,相继制定出台了《毕节市七星关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 4 —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12 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细则》《七星关区民政局开展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实施方案》《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加快七星关区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毕节市七星关区老年人优待办法》《毕节市七星关区“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毕节市七星关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毕节市七星关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12 年,我区建立了副县级以上领导联系、部门帮扶农村敬老院的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和区直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的乡镇(街道)农村特困供养和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区政府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列入民生实事,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区民政局设置五保供养股,解决编制配备专人专项从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将全区 33 所农村敬老院设置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了 33 名大学生专门从事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按照 1:10 的比例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近 3 年来,预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2512.74 万元。

 (二)农村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健全

 在全区现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福利制度,着力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一是逐步加大农村低收入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救助制度,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措施,截至 2018 年 6 月

 — 5 — 底,全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共有 3223 人,全部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逐年提高供养水平,特困供养水平达 9924元/年。

 二是将患病的农村贫困老 年人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80 岁以上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合规自付费用在救助年封顶线以内全额救助。其他农村贫困老年人合规自付费用在救助年封顶线以内按照不低于 70%的比例予以救助。

 三是建立健全 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不断扩大高龄老年人享受补贴范围,不断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百岁老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 12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3600 元,90-99 岁的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 24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1200 元,80-89 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 600 元。

 四是建立 经 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 600 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 1200 元的标准发放。

 (三)农村敬老院管理进一步规范

 全区 34 所农村敬老院中,达到贵州省“二星级”建设标准敬老院 22 所,三星级建设标准敬老院 4 所,供养床位 1520 张。以“组织化保障、多元化筹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自主化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根据特困供养老年人失能情况,按照 1:3、1:6、1:10 的比例落实照料护理人。目前,全区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落实了照料护理人员 199 名。健全完善院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敬老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农村养老服务业投入持续加大

 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建设,不

 — 6 — 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行业的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对公办农村养老服务阵地建设投入力度。2011 年以来,累计投入 5927 万元,修建农村敬老院 34 所;投入 458 万余元,建成农村幸福院 106个; 二是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规范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业初见成效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规定,积极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及时落实养老服务补助政策。近年来,辖区内成功引入 3 家企业创办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全区 34 所农村敬老院,基本满足了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农村幸福院建设不断推进。从 2013 年底开始,通过整合村级活动场所、农村闲置村委会办公楼、学校、文化站、卫生室等设施,建设农村幸福院。至 2017 年末,全区共建成农村幸福院 106 个,基本达到乡乡建有农村幸福院的目标,初步开展农村老人互助养老。

 (七)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根据 2012 年省出台的《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2018 年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符合

 — 7 — 相关资质条件的,给予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 元/床。近几年来,我区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下达建设补助资金 102.9 万元。

 近年来,虽然我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养老设施不足、养老服务水平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亟需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全面推动全区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改革目标 到 2020 年,初步形成多层次服务供给、多样化服务保障、体系化政策支撑、规范化需求评估、标准化质量监管“五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改革任务 (一)健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法人登记等管理,厘清职责和关系。明确乡镇设立养老服务专管员、村设立养老服务联络员;加强养老服务质量、价格、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

 三是健全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基础,发展农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协会、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上发挥实际作用。

 — 8 — (二)打造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平台网络

 按照农村养老服务适度、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着力打造农村养老信息平台和机构托底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建立科学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在全面摸清全区失能半失能农村老年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家庭生活情况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集定位查询、联系呼叫、应急救援、服务调度、信息咨询、养老档案动态管理为一体的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延伸公共养老服务到乡村、到家庭。

 二是加快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选择有区位优势、服务基础的农村敬老院,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求实施适老化改造。充分利用农村敬老院设施的同时,加强现有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加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推进供养机构成为支持农村社区养老、农村居家养老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到 2020 年,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护理供养率提高到 50%以上。

 三是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立足于农村闲置公益场所、撤并校舍和富余用房适老化改造配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到 2020 年,实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 35%以上村(社区),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 平方米(或按照每 100 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农村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农村养老床位数达到 3600 张以上。同时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三)探索多元化、常态化养老服务模式

 — 9 — 一是拓展养老服务。鼓励农村供养机构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和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等经济困难老人养老需求前提下,逐步向本地所有老年人拓展;由简单的生活照料逐步向救助帮扶、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健康咨询、休闲娱乐、临终关怀等服务拓展。

 二是探索集中照料服务模式。研究制定符合农村老年人特点的“服务清单”、合理的服务价格,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服务场所,通过村办村营、村办民营的服务模式,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就餐、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实现农村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料、相互帮扶。

 三是大力扶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研究制定适合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服务项目,通过政府、村集体经济补贴运营管理费用或收取低偿管理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集中交流、餐饮、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常态化。

 四是大力倡导邻里乡亲、守望相助、志愿服务。通过适当经济补贴,支持农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等社会力量成立自愿服务队伍,定期为邻近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老人提供上门巡查、探访、陪聊和生活照料、寻医送药、有偿代购等照料服务,形成有偿和无偿服务清单。

 五是推进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为农村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身体检查,定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常见病的预防和防治、慢性病的护理、康复指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老年照料和护理知识等。同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优先把农村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等老年人作为重点、开展家

 — 10 — 庭巡视寻访、送医送药等服务,使老年人病有所医。

 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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