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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 ( 镇) )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办理机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业务电话:13595759941,查群义,监督电话:0857-8414866
先行办理相关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申
请
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补偿
土地征收
农用地
由受益乡、镇和村 调剂解决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上
报 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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