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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19 11:1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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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全文完整)

 

 1 1- - 3. 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办理机构:农业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13708571950,监督电话:0857-8543001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地点、使用时间、用途、占地面积等)2、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3、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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