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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府办发电〔2020〕46,号对于切实做好七星关区2020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通知【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19 09:4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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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府办发电〔2020〕46,号对于切实做好七星关区2020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通知【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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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地址:见报头

  签发人:陈翔宇

  等级 特急·明电

  七星府办发电〔2018〕46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七星关区 2018 年春节黄金周假日 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全区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圆满实现假日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五统一的目标,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 2018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检查暨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综合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强化旅游安全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接待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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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五统一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文广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核)、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目标明确、全面整治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区春节期间旅游安全、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企业自查和行业监督检查,确保责任、目标、措施、效果四落实。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节前大检查(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4 日); 第二阶段: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2018 年 2 月 15 日至 2月 21 日); 第三阶段:节后“回头看”检查(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2 月 28日)。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旅游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重点对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场所、特种设备及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涉旅场所、其他涉旅重点领域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 旅游景区。由区文广局牵头,区住建局、安监局、林业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时空旅游公司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景区是否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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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科学制定超出景区接待承载量的预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疏散游客,并在相关渠道发布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信息;索道、缆车、游船、电瓶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是否符合质检等部门的要求;景区(点)是否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景区(点)危险地段是否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汛期防洪、防山体滑坡、防自然灾害引发灾难的安全措施情况;是否存在尾随游客兜售、强买强卖等违规行为。

 2. 旅行社。由区文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旅行社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旅行社是否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合作人;是否租用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是否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状况等;是否按规定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存在瞒报、谎报、迟报和对存在问题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情况;是否坚持行前说明会制度,并对游客进行文明教育培训;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不合理低价、承包转让经营权以及非法经营和非法执业的黑社、黑导等行为以及其他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旅游经营行为。

 3. 旅游饭店。由区文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卫计局、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旅游饭店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旅游饭店是否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保障旅游饭店安全运营;安全提示是否规范、醒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和锁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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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路、气源、库房、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供水、供电、餐饮、机房等重要部位的防范措施;安全监控运行及登记记录情况;客房、会议室、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指示图的放置等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它重点部位应急照明设施情况;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进货渠道与台帐、食品操作间环境卫生等情况,对食物中毒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4. 旅游 购物场所。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文广局、公安分局、工能局、消防大队负责,加强购物场所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购物场所治安、防火措施、食品卫生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要求;自营部位及外包场所规范操作,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使用有效性,游客集散场所的疏导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所出售商品货真价实,无欺客宰客现象。

 5. 特种设备及交通工具 。由区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牵头,区文广局、安监局负责,对索道、缆车、游船、电瓶车、观光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景区和旅游饭店扶梯、电梯,带有危险性的各类游乐设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桥梁等的安全检查。所有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营运车辆的运营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检查和运营标准要求严格执行。

 6. 人员密集的涉旅场所 。由区文广局牵头,区安监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漂流景区、需乘坐游船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景区,各高速路服务区、加油站点、休息点等自驾游游客聚集场所,停车场、售票处、景区入口,游船、索道、缆车上下客站点等容易造成人员拥堵和游客密集场所,是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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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群伤、踩踏拥堵事件的情况。督促疏导、分流、救援等应急预案的完善、落实情况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7. 其他涉旅重点领域 。由区文广局牵头,区民宗局、消防大队负责,对重点文物单位、少数民族村寨(木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等旅游接待点,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否做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全覆盖;是否有相关的消防演习培训;是否有消防池、灭火器、警报系统等多种消防措施。

 (二)做好应急工作的充分准备。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春节期间应急预案、安全值守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要督促各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游客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接待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容量、流量的信息发布和疏导分流等工作预案。并督促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扩大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抓好交通保畅工作。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文广局、工能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切实加强对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安全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查非法运营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应对雪凝等灾害天气的措施,对天气条件不具备通行的,坚决不允许车辆上路。做好交通流量的监控预测和高峰时段分流引导,确保高速路收费通道畅通。提前布置道路导行设施,做好免费通行期间事故处理、清理抢修、车辆救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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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处置。指导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点做好车辆疏导,维护通行秩序,加强食品、油品安全管理,加大公用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力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流动公厕,以缓解春节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服务区等厕所数量不够的问题。

 (四)大力提升接待服务质量。由区文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发改局负责,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严肃查处无许可经营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和从事旅游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查处旅行社违规广告、不合理低价、超范围经营、违反合同约定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的行为。认真治理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以及景区接待服务秩序混乱等问题。认真检查经营部门及外包场所是否规范有序,相关服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有效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检查各景区(点)餐饮、购物场所等售卖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质次价高、货不相符、强迫消费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假日旅游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文广局牵头,区应急办、文明办、新闻中心、交通局、气象局、卫计局负责,围绕产业发展、市场形势、新产品推介、七星关区假日旅游活动、消费热点,加大报道力度,向外界大力展示“磅礴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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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三省红都”的良好形象,利用各种形式向游客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假日旅游文化活动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把“多彩贵州·文明行动”贯穿始终,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倡文明旅游;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动态发布假日期间交通、住宿、气象、卫生等方面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引导游客文明理性出游和旅游企业合理调整接待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区文广局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 2018 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检查暨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综合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完善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好假日值班,做好应急值守、投诉受理和旅游统计预报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一日一报制;切实加强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处置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区文广局要加强与区直各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按要求公布旅游投诉受理电话(0857-8228929),确保春节“黄金周”期间投诉受理电话 24 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认真受理投诉,高效、快速处理涉旅投诉,及时解决游客投诉问题。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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