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卫健局对于切实做好复产复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提示,供大家参考。
1 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关于切实做好复产复工人员健康管理的工作提示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疫区来黔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49 号)、《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71 号)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个严格操作规程”>的通知》,为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产复工,现就做好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复工复产前人员管理 (一)人员入毕前 1.各用工企业要组建返岗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专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小组人员要涵盖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员,配置医疗专业人员,与所属村居、社区建立沟通协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 2.实施返岗员工前置管理。各用工企业对返岗员工、新聘员工要建立健康状况事前排查机制,提前建立返岗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实施返岗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制度。返岗前提前与返岗人员充分沟通,提前全面了解输入输出地疫情情况,了解到岗前 14 天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重点关注是否曾经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相关信息要一一记录在案。同时,企业要制作统一的健康信息登记表(包含旅居情况、健康状况、返程方式),提前发放员工如实填写于返工前寄回。对综合评估风险较高的人员适当延期返程,降低员工带病返岗风险。
(二)人员入毕返岗前 1.员工(及家属)抵达工作点后,立即予以体温监测并采样核酸检测。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予以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隔离观察点可以选择县(区)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人数较多的可由用工企业统一利用员工宿舍、厂房等按医学隔离观察点标准进行改造,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就地执行隔离医学观察。观察必须单人单间,配备管理人员、医疗人员,每日 2 次体温检测,监测其他症状,在个人健康档案如实完整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2.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设立医务室。医务室应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追
3 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工作联系,保障医疗服务供给。
二、复工复产人员返岗后管理 1.对于医学隔离观察期满人员,由县(区)疾控中心综合评估后发放《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相关人员可以返工。各企业对于隔离期满返工人员要继续执行医学跟踪观察,建立“一对一”健康档案,每日登记员工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送医处置。
2.强化生产防护。各企业生产过程中要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要配备洗手、洗眼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3.企业要执行分餐制度。食堂统一配餐,员工领餐后自行就餐。不举行聚餐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
4.强化复工复产后企业员工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虑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患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
4 组报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