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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8 16: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及时、准确的报送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有利于县政府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指挥调度各方面力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务必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和程序,切实解决少数单位应急值守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送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努力克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一)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党群部门按照县委办统一安排在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大办公楼办公的单位按照人大办统一安排执行 24 小时值班,政府应急办公室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单位、专业监测机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事业单位执行正常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将应急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应急办公室,确保应急电话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期间,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人和值班电话 24 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健全值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及下属单位应急值守机构与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及下属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网络,完善基层与下属单位信息报送员制度。

 (三)切实做好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主要包括:重大活动期间、汛期、森林防火期、重要维稳期等)应急值守工作。要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值班,重要岗位及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要充实值班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在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间要提前将值班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 17:00 前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天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在节假日期间,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连续出现两次电话抽查无人接听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值班人员出现重大失误的,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为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牵头部门必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相互衔接做好处置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报送标准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1.需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报预警五个类别信息;突发事件虽未达到报送标准,但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群体,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2.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事件性质、

 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

 对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编写总结性信息,确保事件报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渠道和方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和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不涉密信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送;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市县要求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的原则,严格落实“一线报”工作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报送时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知晓事件后,按事件等级,一般信息 2 小时内报送,较大以上或者敏感突发事件立即报送,超过 1 小时为迟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尚未查明,无法立即定性和掌握详细情况的,可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尽快续报。事关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敏感信息上报前,须做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衔接,确保上报内容统一。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相关情况要及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置结束。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较大以上事故成

 立调查组的,调查组牵头单位在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

 2.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电脑、传真机、电话机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送畅通。调准传真机的传输时间显示,确保信息传输显示时间与实际接收时间相符。值班人员接报信息时,须注明接报时间,作为认定报送单位信息报告的依据。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上报范围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2.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在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情况。凡属于上报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凡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直接报告县政府领导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避免信息倒流,处置被动。县、乡(镇)两级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沟通,做好信息资源共享。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试行逐级上报制度,遇有特别重大、特别紧急情况,基层及下属单位也可以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四、建立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敏感意识,细化信息报送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尚未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应尽快成立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负责人员。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及标准,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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