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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特色风貌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7-18 13: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特色风貌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

《乡村特色风貌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ICS

 03 CCS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XXXXX—XXXX

 乡村特色风貌建设指南 Guid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eatures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乡村特色风貌规划 ................................................................... 2 5.1

 基本原则 ....................................................................... 2 5.2

 需考虑的因素 ................................................................... 2 6

 乡村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 2 6.1

 概要 ........................................................................... 2 6.2

 宏观布局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 3 6.3

 中观组团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 4 6.4

 微观建筑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 6 附录 A(资料性)

 民居类型和主要分布 ................................................... 8

 GB/T XXXXX—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西南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

 GB/T XXXXX—XXXX 1

  乡村特色风貌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乡村特色风貌建设的总则、规划、建设策略等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制村和自然村开展特色风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8549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GB/T 5029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 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445-2019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T 51224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TG/T 331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 LY/T 2645 乡村绿化技术规程 09JSCS-J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 (2009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特色风貌 rural characteristic style 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与地方特殊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适应,反映乡村空间格局、建筑形态、文化传承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特征。

 4 总则 4.1 政府管控、规划引领,协调和推进乡村特色风貌的建设、管理、保护。

 4.2 以民为本、共谋共建,突出村民的主体作用。

 4.3 因地制宜、区域协调,以建筑与环境为重点营建地域乡村特色风貌,有序保护、传承地域文化。

 GB/T XXXXX—XXXX 2 5 乡村特色风貌规划 5.1 基本原则 5.1.1 综合研判村域条件,分类规划、突出特征,从地域文化、非遗传承、生态环境、产业特色、防灾减灾等方面提出特色风貌建设思路,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5.1.2 注重特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非必要不宜新迁传统村落。

 5.1.3 规划编制过程中需深入村民生产生活,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宣讲和沟通规划的意图和内容。

 5.1.4 特色风貌规划需经村民(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发布实施。

 5.2 需考虑的因素 5.2.1 深度分析特色风貌的潜在发展条件,提出特色风貌建设、管理、维护的总体要求。

 5.2.2 宜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进行深度调查,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乡村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

 5.2.3 结合地域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处理好乡村风貌各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将地形、山体、水体、道路、建筑一体化考虑。

 5.2.4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2.5 对村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评估与规划,全面发挥风景名胜资源的作用,有效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可参照 GB/T 50298 的要求。

 5.2.6 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合理安排住宅、村办企业、旅游项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布局,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考虑城乡统筹,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并将公共服务设施融入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5.2.7 宜利用闲置土地、荒地、缓坡地以及现有建筑设施进行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需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乡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5.2.8 乡村建设用地、乡村住宅区用地以及乡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卫生要求等规定,可参照GB 18055的要求。

 5.2.9 通过规划引导生态保护,合理避让生态走廊,考虑节地、节材、节能,不破坏生态环境,彰显各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

 5.2.10 合理避让灾害地段,全面建立防震、防洪、防火、防疫、防污染等防灾、减灾公共安全体系。

 6 乡村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6.1 概要 6.1.1 明确特色风貌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至关重要,需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a) 自然生态环境是物质基础; b) 人是改造自然环境的主体和受益者。

 6.1.2 宜有效收集、整理和挖掘适用乡村地域人文元素,以地域识别符号化的方式体现在传承和活化之中:

 a) 从历史的角度处理地域传统风貌的保护; b) 从时代的角度解决地域风貌的维护和发展。

 6.1.3 可在乡村宏观整体布局、中观组团组织以及微观建筑形态三个层面系统组织乡村特色风貌的众多构成要素,使之形成整体的乡村特色风貌:

 GB/T XXXXX—XXXX 3 a) 宏观布局层面:可基于乡村山体、水体、业态、道路等影响因素,明确提出乡村整体特色风貌控制要求,可结合地域人文元素对主要节点、道路系统和开放空间景观进行专项设计引导; b) 中观组团层面:可划分特色风貌分区、确定主要控制指标,为各分区提供特色风貌引导;可考虑主要道路与自然景观、街巷开放空间和建筑组群之间的图底关系,并提出相应的特色风貌控制要求; c) 微观建筑层面:可提出新建建筑建设策略,并针对文保建筑和其它现存建筑提出保护、维护、改造和更新的整治策略;可对各类建筑的建筑形态、建筑空间、材质色彩、屋面墙面、门窗构件等建筑风貌元素做出详细、具体的控制要求。

 6.1.4 结合乡村自身特点是准确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需围绕一、二、三产业综合统筹布局,营建乡村产业特色风貌:

 a) 深度分析地域产业沿革,结合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科学论证产业定位; b) 将产业风貌作为乡村特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风貌建设统筹考虑,形成一二三产业链条,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6.2 宏观布局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6.2.1 整体布局宜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等自然要素,形成包含山、水、林、田、湖、草、土、石、沙、冰等地域性乡村风貌。可统筹考虑功能分区、路网体系、街区模式、地下空间等因素,使乡村结构清晰合理,空间格局尺度适宜,视线通廊显山露水。

 6.2.2 常见的乡村类型可按以下要求布局:

 a) 山地型乡村布局:可充分考虑与山体的关系,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达到山居共融的景观效果。近山地段宜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距离,注重与山体形态的呼应与融合,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b) 滨水型乡村布局:可加强滨水空间的开放性、公共性和亲水性,河流湖泊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避免挡墙式堤岸建设,形成山、水、居共生的景观效果。沿岸建筑宜控制开发强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营建丰富的滨水建筑天际轮廓线。其中,内陆滨水型乡村选址布局不破坏水环境,水环境要求可参照 GB 3838;沿海滨水型乡村选址布局不影响区域水系环境,可参照 GB 3097; c) 平原(坝)型乡村布局:可加强与周边田园格局的协调,根据各自发展方向以组团式、轴群式、带状式等形态布局,营造丰富多变、特色突出的乡村形态。

 6.2.3 乡村综合环境关系需考虑以下因素:

 a) 彰显山、水、林、田、湖、草、土、石、沙、冰一体化的山水格局和尺度宜人、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街巷风貌,实现引景入村、村景共生。

 b) 避免对自然景观的遮挡和建设性破坏,不宜大规模平整土地、切削山体、挖填水系,不可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6.2.4 乡村建房选址需考虑以下因素:

 a) 宜遵循安全、省地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避免地质灾害; b) 提倡土地的集约、混合使用和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

 6.2.5 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定使用乡村建设用地是十分必要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占一般耕地,保持村域耕地总量增减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6.2.6 历史文化名村,要充分摸清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保存状况,划定核心保护区,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注重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协调,保持和延续地方特色建筑风貌。

 6.2.7 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格局和建筑组群形态,其道路铺装、空间尺度、建筑形式、建筑

 GB/T XXXXX—XXXX 4 小品及细部装饰,均按原貌保存或修复。

 6.2.8 乡村景观环境工程建设宜保护村庄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突出地方特色,优先选用地方经济环保的材料,并注重与乡村整体风貌相协调。

 6.2.9 可结合地域、产业、文化特色,塑造村落地标,如建筑物、构筑物、景观、绿化、雕塑、牌坊、古树名木、特色街区等。

 6.3 中观组团特色风貌建设策略 6.3.1 特色风貌分区策略 6.3.1.1 可依据乡村土地性质和使用功能划分居住、服务、旅游、农业等特色风貌分区,确定各特色风貌分区的主要控制指标。

 6.3.1.2 对各分区的建筑风格、街区形态、整体色调以及地域符号表达形式提供具体的特色风貌引导。

 6.3.1.3 重点风貌控制区采用刚性控制的原则,将特色风貌建设中需强制执行的内容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一般性风貌协调区采用弹性控制的原则,为乡村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和建设余地,实现对相应风貌区的自然环境、街巷空间以及建筑等要素进行整体控制。

 6.3.1.4 重点风貌控制区内不宜新建聚居点,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毁林。

 6.3.2 道路组织建设策略 6.3.2.1 乡村道路需考虑汲取传统村落街道优点,保护原有传统街区空间尺度。村庄内干路、支路、巷路的分类、设计、建设与整治等要求,可参照 GB/T 21010、GB/T 51224、JTG/T 3311 中相关规定。

 6.3.2.2 乡村道路需遵循高密度、小格网、窄路幅原则,考虑地形条件自由布置、高低起伏,宽度与街道功能活动、路侧建筑高度、通风采光等要求相适应,达到路网密度适宜、主次干路间距合理、街道高宽比得当。

 6.3.2.3 乡村道路路面硬化,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透水路面或地方特色石材等,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道路照明设施宜结合灯杆广告、导视牌等附属设施一并设置,安置道路照明,尽可能将线路地埋。应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增设护栏、斑马线、信号灯等交通标志标识。应加强整治背街小巷等乡村“盲区”,实现照明亮化、道路硬化、环境美化和设施便利化。

 6.3.2.4 应尊重乡村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不宜盲目拉直道路。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 1:1 至 2:1。

 6.3.2.5 乡村道路尽可能考虑无障碍设计,可参照 JGJ 50 规定。

 6.3.3 街巷组织建设策略 6.3.3.1 倡导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乡村建设区范围内进行土地复合和功能混合利用。宜结合水平与垂直维度混合设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功能。

 6.3.3.2 街区宜沿道路布局公共服务、商业等功能,促进社区开放共享。合理设置临街店铺业态,鼓励多元业态混合,增加商业和文化活动空间。

 6.3.4 乡村聚居地建设策略 6.3.4.1 宜建设小尺度开放式乡村街坊住区,不宜新建大尺度的封闭式住宅区。住区应尺度适宜、人性化建设,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 100 m〜150 m。

 6.3.4.2 倡导采取小地块建设,避免大面积土地开发,限制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尺度和范围。原有住区、新建住区应延续、培养乡村传统邻里关系。已建地区可按照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模式改造。

 6.3.4.3 对老街区不宜采取大拆大建或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GB/T XXXXX—XXXX 5 6.3.5 公共空间建设策略 6.3.5.1 可依托乡村现有山、水、林、田等,构建以乡村公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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