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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2-07-18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街道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街道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区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经工委、办事处同意,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执,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街道各部门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执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公职人员本人,领干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干,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辞去公职、退休干部年限截止日为 XXXX 年 8 月 1 日)。

 本方案所称“公职人员”是指:街道机关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领干”包括:街道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

 “公务

  员”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涉金融领域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利用

  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信贷、债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尤其是为银行揽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保险拿回扣返点等行为。

 8.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酒店、酒吧、演艺场所、歌厅 KTV、洗浴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9.涉渣土领域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渣土、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消纳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10.涉混凝土行业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执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混凝土的加工、生产、销售、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 要求

 1.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干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

  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干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执工作自 XXXX 年 9 月 1 日起,至 XXXX 年 1月 31 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XXXX 年 9 月 1 日—9 月 4 日)

 制定街道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街道专项整执工作机构(见附件1),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动员部署,在网络、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街道监督举报电话:XXXX。

 2.自查自纠阶段(XXXX 年 9 月 4 日—9 月 20 日)

 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XX 区清理整执公职人

  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将个人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至区专项整执办。

 在 XXXX 年 9 月 25 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执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街道专项整执办公室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干尤其是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3.整执查处阶段(XXXX 年 10 月 1 日—XXXX 年 12 月 31日)

 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执办。街道专项整执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街道专项整执办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规范总结阶段(XXXX 年 1 月 1 日—1 月 31 日)

 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执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执,建立健全防范公职

  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到区委、区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街道工委是本次专项整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街道纪工委是本次专项整执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街道纪工委牵头成立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相对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执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

 街道专项整执办要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依纪依规查处违规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问责。负责清理本单位公职人员参与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告相应专项整执办,要对专项整执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专项整执办。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执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

  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执期间,对外公布专项整执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整执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专项整执办报告。

 附件:XX 街道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

 XX 街道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街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成立 XX 街道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街道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街道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执工作方案,组织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执;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街的专项整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街道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三、街道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街道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负责专项整执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检查;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

 四、街道专项整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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