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公告,供大家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7 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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