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对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6 号)精神,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围绕“大安全”这一重点,聚集安全发展的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把控市场和社会需求,认真落实“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抢抓机遇、补齐短板、创新驱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努力在“防范事故、安全健康、和谐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委、市政府“113”攻坚目标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省下达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增比进位。
完成《毕节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主要指标达到或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根本好转。到 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民生福祉奠定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
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
1 1. . 落实 属地管理 责任。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政府(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成员由党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区)党委(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纪检、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政协对
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部署 1 次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各县区 ;8 2018 年 落实 并 长期坚持 )
2 2. .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制定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划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
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
市委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编办、市安监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有关 部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各县区 ;8 2018 年 落实 并 长期坚持 )
3 3.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人员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县区、多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中央、省驻毕企业、
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应自觉接受县区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 上半年落实 并 长期坚持)
4 4. . 落实 分类 分级监管 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分级监管、网格管理措施,按照省分级监管的规定和要求,辖区内每一个企业、单位、场所、工地、作坊等必须对应明确一个监管主体,实行监管“全覆盖”。要将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上牌公示,促进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 第一季度落实 ,长期坚持)
5 5. . 落实 严管严控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细微考虑、加密管理、严格标准、实效较真,将“严格”培养成安全管理人员的良好习惯,用严厉的执法手段或管理措施,有力查处、坚决阻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落细、落小、落实”固化为潜移默化的安全管理文化,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干到底、做到位。
(责任单位: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 落实 并长期坚持)
6 6. . 落实 考核 奖惩 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过程考核,实施安全生产“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评比”的考核制度,各级安委办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和工作推进情况,对工
作推进、事故防控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或诫勉谈话。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分管负责人下一年度内不得晋级、提拔。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利用安全信息化、目标任务考核等手段,每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向社会公示。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 2017〔2017〕49 号)的规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严格落实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并作为银行贷款参考依据,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实绩考核办、市安委办,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 落实 并 长期坚持)
7 7. . 落实 责任 倒查 追 责 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调整或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制定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清
单和权力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2 年内不得晋级、提拔;对受到诫勉谈话的相关人员,半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实施监管执法效能督查,将不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问题不处理、督促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市安委办,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 上半年落实 并 长期坚持)
( 二 )
深化 机制 制度 改革
8 8. . 厘清 监管体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本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在市、县(区)安委办增设 1 名专职
副主任,职级待遇为同级安监部门副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巡查考核、宣传教育等作用。在各级安委会下设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化管道、民爆物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相应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各专业安委会每月要将工作情况报同级安委会。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内设机构,确定专兼职监管人员,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委会及专项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夯实部门安全责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编委办、 市安委办,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 上半年 落实 并 长期坚持)
9 9. . 落实 重点行业监管 改革 事项。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将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职责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局与履行行业主管职责部门的市、县(区)工业能源委(局)机构、编制合二为一,组建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局,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加强以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县(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国家、省行政许可下放的相关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监管、跨区域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安监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8 2018 年落实)
10. . 保障 监管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黔府函〔2017〕152 号),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监察专员领导职位,市级配备 2 名县处级安全监察专员,县区配备 1 名科级安全监察专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按照乡不低于 3 名、镇和街道不低于 4 名的标准,配齐配强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编制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