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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17 15:2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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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X 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部门:

 为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研发中心的工作实际,公司对原《XXX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管理办法》(公司产字〔2017〕0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XXX 公司

 产业发展部 2019 年 6 月 30 日

 XXX 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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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规范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完善科技成果的信息管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团队进行有效的表彰和奖励,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秘密及合理化建议的管理;正式立项的公司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公司级技术支持项目成果申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 三 条

 产业发展部为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行使相应职责。

 第 四 条

 产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做好成果实体管理、成果认定、成果登记、论文管理、成果统计与归档、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科研生产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申请、认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评定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科技成果管理要求 第 五 条

 公司鼓励全体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创造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鼓励对科技成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保证权属性、保障公司秘密和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各项成果积极参

  加各权威机构的科技成果鉴定和成果登记,积极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项;鼓励开展技术贸易,促进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鼓励科技论文成为索引机构引用论文。

 第 六 条

 公司成果主要分为: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创新成果、科技论文。公司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果实体管理、成果认定、成果登记、论文管理、成果统计与归档、成果推广应用等。

 第 七 条

 成果实体管理:

 (一)公司成果实体保管由成果的完成单位(人)负责,一般由第一完成单位(人)具体负责。

 (二)涉及公司资产的部分,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果的保管单位(人)还应承担保管期间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和保密领域的相关职责,按照公司知识产权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落实。

 第 八 条

 成果认定:

 (一)成果认定的方式可以是外部成果鉴定(包括专家鉴定会、专家验收、专家函审等),集团公司、公司组织的专项评审(验收、鉴定)会。

 (二)获得集团公司或外部权威机构科技奖项(包括优秀论文奖)的成果可等同为已认定的成果;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成果也可等同为已认定的成果。

 (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方可申请成果认定:

 (1)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的科技研发成果;

 - 4 - (2)对原有管理、质量、工艺、工作流程、安全水平有明显改进的合理化建议; (3)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有独占意义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

 第 九 条

 成果登记: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

 (1)执行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所产生的成果; (2)公司承担的集团公司科研项目所产生的成果; (3)公司科研立项和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成果; (4)由规划与科技管理部归口管理或组织的重大技术专项所产生的成果; (5)已申请专利或获得著作权等的成果; (6)通过外部权威机构成果鉴定的成果; (7)获得外部权威机构优秀论文奖的论文成果。

 (二)办理成果登记应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附录 3),并提交以下资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成果认定材料(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研项目验收证书等)和技术研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和用户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2)论文成果: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相关评价证明、获奖证书、论文发表和引用证明。

  (3)成果完成人应配合产业发展部完成各级成果登记工作,并确保所提交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未解决争议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其登记。

 第 十 条

 论文管理:

 (一)拟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外部学术交流的论文,须经所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发表或交流。

 (二)投稿方式分为组织投稿和自行投稿两种。产业发展部负责协会、学会、学术交流会征文的组织工作;向国内外公开刊物投稿等由论文第一作者自行办理。

 (三)论文发表后,第一作者应将期刊名称、发表期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提交产业发展部,并将论文复印件备案。

 (四)未履行审批手续发表或交流论文且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科技成果统计与归档 第 十一 条

 产业发展部定期对公司成果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需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 十二 条

 成果档案由成果产生单位提交产业发展部统一归档。成果归档材料范围:

 (一)科技成果:成果申报材料、成果认定材料、技术报告/论文全文;

 - 6 - (二)专利:专利申请材料、专利证书; (三)技术秘密成果:技术报告、成果认定材料; (四)合理化建议成果:成果申报材料、成果认定材料; (五)单位成果获奖证明。

 第 十三 条

 成果归档材料的形式包括: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档等。

 第五章 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第 十四 条

 产业发展部整体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经营效益。

 第 十五 条

 合同项目取得的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对不利于直接推广应用的成果,由研发部门负责对成果进行分解,使其成为若干可独立使用的子成果后推广应用;对不宜公开的资料,研发部门均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 十六 条

 公司针对科技成果设置科技专项奖,按三个等级进行奖项: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奖项数量及奖励额度按当年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 十七 条

 科技专项奖以价值创造为根本导向,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技术改进中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及在打造技术核心能力方面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 十八 条

 科研项目奖励设置:

 (一)一等奖标准:

 (1)在研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2)申报的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在科技创新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显著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 年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

 (二)二等奖标准:

 (1)在研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2)申报的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在科技创新方面实现了较重大突破,明显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 年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300 万元以上。

 (三)三等奖标准:

 (1)在研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2)申报的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 在科技创新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明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 年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150 万元以上。

 - 8 - 第 十九 条

 技术支持项目奖励设置:

 (一)一等奖标准:

 (1)按期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2)技术改进或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支撑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绩效提升; (3)年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500 万元以上。

 (二)二等奖标准:

 (1)按期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2)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有效支撑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绩效提升; (3)年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300 万元以上。

 (三)三等奖标准:

 (1)按期完成项目年度计划任务; (2)科技成果有效支撑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绩效提升; (3)年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150 万元以上。

 第五章 奖项评选及发放 第 二十 条

 评审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面向空间信息应用领域对公司科技进步和核心能力建设有显著贡献的科技成果。

 (二)结果导向原则:解决了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科技成果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和推广利用价值。

  (三)重点突出原则: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应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每个领域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 项。

 (四)宁缺勿滥原则:切实奖励取得实质科技成果项目,无合适科技成果时奖项可空缺。

 第 二十一 条

 评选流程 (一)奖项申报 (1)科技专项奖每年组织评选一次,11 月底前(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产业发展部发出科技专项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截止时间等具体要求; (2)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科技专项奖申报表》(见附录 1),连同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评 公司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内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初评结果,并对获奖项目、奖励额度和奖励等级等提出建议,提交科技委评审。

 (三)评审 公司单独成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按科技专项奖评价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透明、民主评选,提出科技专项奖评选意见和建议。评选意见和建议由产业发展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四)审批和兑现

 - 10 - (1)年底前,产业发展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对评选结果进行讨论,并确定获奖项目、奖励额度及等级; (2)产业发展部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或通知的形式发布评选结果; (3)各获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产业发展部汇总,经总经理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实施; (4)次年一季度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完成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 二十二 条

 奖金分配原则:

 (一)奖励在获奖项目中真正起到突出贡献、发挥突出作用的员工,不搞平均主义、切实发挥激励作用; (二)各获奖项目负责人的奖金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奖金额度的 1/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产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X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及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科质〔2017〕0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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