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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自然资规议函〔2020〕48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对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15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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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自然资规议函〔2020〕48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对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案(完整文档)

 

 椒自然资规议函〔2019〕48 号

  A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138 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王晨、王华良、王敏华、王晨曦、王彬林、祝美丽、周正友、周翠兰、郑苏华、徐梦迪、徐章军、冯江、沈星虎、陈子冬等14 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椒江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 138 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 500 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

  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比较明显的短板。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惠民生的好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 号)文件要求,自 2016年开始,所有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都要增加关于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内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更是从充电设施配置、电气设计及建筑与通风空调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住宅建筑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为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14%,特别强调住宅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 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该标准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我局审批通过的住宅小区建筑方案停车位均做到 100%预留,为以后普通车位改成充电车位提供保证。

 自标准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标执行,第一个审批通过的住宅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方案的是台州大公馆,

  其总平面图说明部分注解了住宅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采用的标准,详图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和建设、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依法有序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人:袁

 峰 联系电话:0576-88223189 联系地址:椒江区中山西路 19 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2019 年 6 月 25 日

  抄送:区人大代表选任工委,区政府办公室,洪家街道人大工委。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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