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使用管理条例范文.docx,供大家参考。
** 大学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贯彻落实 ** 大学资助工作育人理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院系应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依照申报、使用、总结等流程,合理、正确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的作用。
第二章
经费划拨
第三条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院系学生(除留学生以外的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划拨。
第四条各院系于每学期初上报院系学生(除留学生以外的在籍在校学生)人数,学生工作部(处)依照院系申报人数进行核实、核算。
第五条 ** 大学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经费划拨标准为:
(一)勤工助学经费划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0 元;
(二)应急基金划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 元。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依照审核结果通过 ** 大学财务系统给各院系划拨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
第三章
使用
第七条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由各院系专人保管。
第八条各院系可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等各类形式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建议各勤工助学岗位经费发放可参照 x 市小时工最低工资,具体形式由院系自行安排。
第九条各院系严格依照流程使用应急基金:
(一)符合应急基金救助条件的同学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经辅导员在应急基金申请表签字后,院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原则上每次发放不超过 800 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需申请更高额度的应急基金,各院系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情况审核,并从学校帮困经费中进行发放。
第十条各院系应当合理审批和使用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
第四章
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于每学期期末对本院系勤工助学经费和应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处)依照合理、合情原则对各院系总结情况进行审核以及考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