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甘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既有项目分类
1.为实现项目精准管理,在我市已有的11个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的基础上,根据省级示范文本,更新所有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审批时限压减至最多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各审批部门根据省级对应部门精简优化后的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根据我市已更新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梳理审批事项的前置后置条件,形成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精简后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工改办,市工改办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细化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1.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分类管理原则,新增三个项目类型:
新增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m、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市政设施改造项目,既有市政设施(管网、泵房等),在原址上需要提升改造的项目。
一般农业建设项目,即涉及到农业养殖、科研、试验(不包括农业生产)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新增的项目类型,要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其中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政设施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农业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1.对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的工业类建筑工程,制定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式表格,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制定并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进一步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坚决杜绝相关审批单位通过预审实施实质性审批、“表面”压缩审批时间、“秒批”、“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等现象;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环评审批系统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相关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全面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各审批部门应认可其他部门签发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审批结束时同步签发相关联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统一完善我市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搭建项目审批全链条数据交互平台。依托我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方面对接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电子信息互认互信,有效支撑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提升办事企业感受度。开发电子资料管理模块,推进在线手机、在线分类、自动归档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五)优化“项目策划生成”系统运行机制
1.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在项目备案前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向建设单位明确具体项目全周期审批流程;缩短“生地”变“熟地”时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生成效率。发改委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有机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进一步推行“区域评估”
1.持续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公布采用区域评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将区域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在我市工业园区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增加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数,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
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七)加强“联合测绘”
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制定相关“联合测绘”制度,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我市“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在推进项目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联合测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八)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1.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场评价评级功能,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布办理(服务)指南,明确使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并支持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九)优化线上“市政公用”服务程序
全面优化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
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市政管线接驳点位和周边管线情况。在施工许可阶段,提前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提供指导服务,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并按照建设单位需求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国家电网嘉峪关分公司、市嘉恒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
(十)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权威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解决跨区域、跨层级审批问题。鼓励针对十大生态产业、“十四五”重点产业项目,成立一一对应的工作专班,精准“定制”项目审批流程“进度图”,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压缩项目审批跨度总用时。
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一)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
在我市工业园区内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优势,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入驻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探索针对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健全审批工作长效机制
(十二)进一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市工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改办请示和汇报工作。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市工改办,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落实人员和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健全督导考评及工作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力度,开展考核评价,对我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月开展考评,各成员单位应每月向市工改办报送当月的改革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进一步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市司法局要积极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修法巩固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