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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办通〔2020〕35号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14 13: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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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办通〔2020〕35号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完整文档)

 

 1 中共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文件

  七星纪办通〔2018〕35 号 ★

  关于印发《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区委各巡察,区纪委监委各室(中心)、各纪检监察组、各民生监督组:

 《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区纪委区监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巡视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巡视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纪办发〔2018〕37 号)和毕节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毕纪办法〔2018〕36 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梳理问题线索 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是指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或群众举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及其他党员干部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方面、在遵守党的纪律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不良反映(或突出问题表现),特别是在聚焦落实“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表现和不良反映。

 区委巡察组对群众举报、巡察谈话、巡察抽查、专项检查等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全面进行梳理,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信访举报记录单》(见附件 1),并建立台账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表》(见附件 2),明确专人进行管理。谈话中了解到的干部工作缺点、

 3 不足,不能作为问题线索处理。

 二、明确分类标准

 区委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三个方面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一)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 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有关规定,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二)建议了解关注类 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予以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 从实把握。

 (三)建议参考类 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的,以及经了解可判断明显不属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参照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第一种形态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严格线索处理 区委巡察组对巡察期间收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召开组务会、支部会认真分析研判,在巡察权限范围内进行深入了解,并参照上述分类标准严格进行分类。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问题线索时,重点汇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做到人名、职务、时间、地点、来源和问题情况等要素准确,并

 4 需相关底稿资料备查;其中对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要全面汇报反映的重要问题及巡察了解情况;对需要了解关注的,概要汇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并作相应分析。

 四、规范移交程序 (一)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分信访类和非信访类,信访类的问题线索,由区委巡察组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信访处理拟办单》(见附件 3)《×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见附件 4),《×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材料清单》(见附件 5);非信访类的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由区委巡察组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见附件 4),《×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材料清单》(见附件 5);送区委巡察办初审同意,报巡察领导小组审批后,移交区纪委案管室,由案管室处置。

 (二)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分信访类和非信访类,信访类的问题线索,由区委巡察组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非区管干部信访处理拟办单》(见附件 6)《×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审批表》(见附件 7),《×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材料清单》(见附件 8);非信访类的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由区委巡察组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审批表》(见附件 7),《×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材料清单》(见附件 8);送区委巡察办初审同意,报巡察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移交区纪委案管室,由案管室处置。

 5 (三)进驻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对于问题线索重大且问题具体或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区委巡察组经了解研判认为需要立即移送的,按上述程序审批移交。

 (四)单位涉嫌违纪或暂时难以确定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者的问题线索(或多个问题线索涉及同一个单位的,合并成一个问题线索)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发现×单位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见附件 9),《×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单位违纪问题线索材料清单》(见附件 10)送区委巡察办初审同意,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移交区纪委案管室、由案管室进行处置。

 (五)移交材料应做到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建议明确、材料齐全。主要包括:信访材料、谈话笔录、审计材料、调阅或复制的重要文件资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情况、被反映人及其关联人员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上材料有电子版的随同问题线索原件移交。

 (六)巡察入驻前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如巡察期间未发现新的情况,或未再收到反映的,不作问题线索移交。

 (七)区委巡察组收到的反映破产改制、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和个人诉求等非问题线索信访件,填写《×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处理拟办单》(见附件 12)《区委巡察组向有关单位移交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处理拟办单汇总表》(见附件 13)报区委巡察办同意后,作为一般信访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被巡察单位或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件后,应在 3 个月内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巡察组审核同意后报

 6 区委巡察办备案,区委巡察办将实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规范管理 (一)加强问题线索档案管理 问题线索须逐件编号登记、专人管理。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分别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和移交工作,各环节均须严格交接手续,全程备案可查。

 (二)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反馈 对于入驻期间区委巡察组通过区委巡察办、区纪委案管室移交问题线索,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巡察办、区纪委案管室反馈查核情况;对于入驻巡察结束后移交的问题线索,承办单位应于移交后 3 个月内向区纪委案管室反馈查处情况,区纪委案管室及时将情况反馈区委巡察办。

 (三)严格工作纪律 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于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导致问题线索失密、泄密、遗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信访举报记录单

 2.×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表

 3.×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信访处理拟办单 4.×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 5.×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材料清单

 7 6.×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非区管干部信访

  处理拟办单 7.×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审批表 8.×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非区管干部问题线索材料清单 9.×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单位违纪问题线索审批表 10.×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移交单位违纪问题线索材料清单 11.区委巡察办向区纪委案管室移交问题线索汇总表 12.×届区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处理拟办单 13.区委巡察组向有关单位移交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问题线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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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7 日印

 9

  共印 4 份(存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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