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黔环督办函【2020】44号对于推动落实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整改工作函,供大家参考。
黔环督办函〔2020〕44 号
关于推动落实 2020 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警示片曝光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近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我省移交了《2020 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附件 1,以下简称《问题清单》)。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相关精神和省主要领导的明确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问题清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立即开展情况核查。对《问题清单》中的 18 个问题,相关市(州)和省直部门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查清问题情况和产生原因,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将核查情况报省督察办。
二是成立整改专班。按照“一问题一专班”的要求,相关市(州)和省直部门要立即成立由相关领导领衔、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问题整改专班,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落实。相关专班组建
—2— 情况随整改方案上报。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技术精准、经济可行”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汲取以往方案制定的经验教训,在精准排查分析的基础上,充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简单化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每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模板见附件 2)。有关附件 1 中指出的“问题 2、问题 3”由省水利部门牵头会同涉及市(州)制定方案。其他问题由涉及市(州)政府组织制定方案,报相关省直部门审核完善后,于 2021 年元月 10 日以前报省督察办汇总审核。
四是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各市(州)要组织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问题清单》涉及的毁林开发、小水电过度开发、非法捕鱼、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工业企业(煤矿、涉磷行业)污染等行业、领域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模板见附件3)并着力推动整改。举一反三情况于 2021 年元月 30 日前报省督察办备案。
五是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 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2.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模板
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举一反三排查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 联系人:张明;电话:
18008511006 ;快传账号:省生态环境厅监察综合办公室张明 )
—4— 附件 1
2020 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1.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 年)》,赤水市葫市镇为生态环境恢复区,主要目标是休养生息,恢复流域生态环境。但 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赤水市 2014 年以来大面积占用林地资源建设房地产项目,甚至违法侵占公益林。经核查,仅天岛湖、天鹅堡 2 个项目就占用林地 188.35 公顷,其中,占用国家级公益林 76.46 公顷,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 13.93 公顷。为规避国家林业部门审核,赤水市违规采用“化整为零”方式,为天岛湖、天鹅堡项目开发取得林业使用批复。其中,天鹅堡项目于 2013年 11 月 27 日分两批申请使用重点防护林 9.9629 公顷、9.0781公顷,天岛湖项目于同日分两批申请使用重点防护林 9.9427 公顷、9.9974 公顷,原贵州省林业厅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同一天分别批复相关林地使用手续。2008 年至 2019 年,赤水市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从 104673 公顷减少至 85256 公顷,仅 2018 年就调减 6543公顷。
2.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共有小水电 224 座,总装机 34.3 万千瓦,其中 207 座为引水式开发,16 座为坝式开发,1 座为混合式开发。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小水电过度开发导致赤水河支流生境
碎片化。如,在赤水市石堡镇至长沙镇习水河干流不足 35 公里河段上就有 14 座小水电,平均每 2.5 公里就有 1 个,高密度的水电开发改变了河流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严重影响珍稀特有鱼类摄食和繁殖活动。部分小水电生态环保措施未落实。其中,赤水市荔枝树水电站要求生态流量为 2.53 立方米/秒,但实际不足 1.2 立方米/秒;赤水市高洞水电站违反规范要求将下泄生态流量孔设在引水渠内,导致坝址至电站间河段没有水流,原有自然生境破坏殆尽;习水县金阳、杨家园水电站在桐梓河入赤水河段建设大坝,却未设置过鱼设施,阻断河道水生生物洄游。《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 年)》中却只规定禁止在干流筑坝和水电开发,将赤水河重要支流排除在外。
3.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赤水河流城习水县长沙镇高洞水电站生态基流措施不落实,引流发电导致赤水河脱水干滩现象严重,当地监管流于形式。
4.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贵州晟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遵义赤水市元厚镇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赤水河内违规施工,侵占河道。
5.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贵阳市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
—6— 违反应急管理要求,应急池长期处于满置状态,导致厌氧废水泄漏溢出厂区,并最终进入麦架河。监测显示,进入麦架河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 10310 毫克/升、1542 毫克/升。
6.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铜仁市木杉河污水泵站抽水泵该开的时候不开,放任污水溢流直排。查阅泵站台账发现,仅 2020年 7 月就有 15 天存在污水溢流直排情况,泵站视频监控系统已损坏 2 个月,环境管理粗放。
7.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铜仁市思南县污水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县城乌江左岸大堤多处生活污水直排,仅江岸名都小区至中伟中央广场数百米距离就有4处生活污水直排口。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高分别为 119 毫克/升、30.4 毫克/升。乌江右岸思南第三中学往南 300 米处桥下污水渗漏至桥下溪流进入乌江。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 176毫克/升、59.5 毫克/升。乌江右岸饮用水取水口下游约 300 米处一污水井污水溢流进入鸟江 8.2020 年 8 月场调查发现、铜仁市万山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罗家湾巷桥边生活污水直排锦江支流谢桥河。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度分别为 216 毫克/升、21.3 毫克/升。
9.2020 年 1 月现场调查发现、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库未覆盖、对渣库下游地下水监测井采样监测显示、地下水总磷浓度高达 5.9 毫克/升;该企业污水处理厂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天
坑,监测显示,废水中总磷浓度高达 103.01 毫克/升。
10.2020 年 1 月现场调查发现、贵阳市息烽信科环化有限公司虽已拆除,但厂内遗留大量氯化钡生产废渣(属危险废物)被非法填埋,对厂区排水沟监测显示,总锰浓度为 3.99 毫克/升。废弃污水处理设施内废水渗入沟渠直排天坑,监测显示,废水中钡浓度为 19.6 毫克/升。
11.2020 年 1 月现场调查发现,贵州合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黄磷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天坑,监测显示,污水总磷浓度高达108.79 毫克/升,元素磷含量为 4.62 毫克/升。
12.2020 年 7 月现场调査发现,遵义市习水县境内赤水河谷旅游公路河段内存在非法地笼网捕鱼现象。
13.黔东南州鱼洞河流城沿线有众多废弃煤矿,大量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致使鱼洞河成为“黄水河”,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曾重点指出该问题,但 2020 年 7 月现场调查发现,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黄水河”现象依然明显,整改未见明显成效。
14.2020 年 7 月现场调发现,黔南州福泉市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磷矿选矿厂尾矿库废水污染下游河道,监测显示,河道下游桥下水体总磷浓度为 0.34 毫克/升,磷石膏库北侧水渠总磷浓度为 1.68 毫克/升。
15.2020 年 7 月现场调査发现,遵义市习水县国泰精煤洗选
—8— 煤有限公司选煤废水通过桥下偷排口直排附近河道,导致河道水体发黑,对偷排口旁河水采样监测显示,河水铁、锰、铅、镉浓度分别为 28.2 毫克/升、0.45 毫克/升、23.5 毫克/升、0.98 毫克/升。
16.2020 年 7 月现场调査发现,安顺市平坝区光明小区旁一箱涵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羊昌河上游槎白河。平坝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处理设施长期停运,污水处理厂南墙外设有溢流口,大量生活污水经溢流口超越排入羊昌河。
17.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遵义市余庆县城区余庆大道桥下有大量生活污水汇入余庆河,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 42 毫克/升、15 毫克/升。
18.2020 年 8 月现场调查发现,贵阳市比例坝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将超标废水排入麦架河,监测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总氮浓度分别高达 230 毫克/升、68.3 毫克/升。
附件 2
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模板
一、问题描述(引用原文)
整改目标:XXX 整改时限:XXX 责任单位:XXX 督导单位:XXX 整改措施:XXX 二、问题描述(引用原文)
……
—10— 附件 3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举一反三排查表
市州:
序号 区县 问题描述 类型 问题整改情况
毁林开发、小水电过度开发、非法捕鱼、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工业企业(煤矿、涉磷行业)污染。
2021 年 1 月 30 日初次填报时,此栏可不填写。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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