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学校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根据教体局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为搞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校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促进学校内部治安,有效地避免各种安全性问题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引发的矛盾和新问题、新情况,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的原则,签订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综治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综治工作列人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
3、校综治领导小组或部门,必须做到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健全完善各种类型的综治工作,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4、学校综治工作要严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学校的安全环境,并把重点放在学生安全的管理工作中来。努力控制重大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请法制辅导员对学生法制教育。
6、管部门要确实保证学校的防范功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7、要及时掌握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8、学校保安部门要加强对外经验交流,学习综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讨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依法开展综治工作的新对策。
9、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贯彻上级综治部门关于综治工作的指示意见,对学校综治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和解决综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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