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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放管服工作整改方案

时间:2022-07-12 13: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2.26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放管服工作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12.26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放管服工作整改方案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地址:见报头

  签发人:聂赟 等级 特急

  ● 明电

 七星府办发电〔2018〕437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放管服” 工作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任务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1 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放管服”工作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8〕177 号)精神,

 — 2 —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放管服”工作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15 日

  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放管服” 工作整改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任务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1 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放管服”工作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8〕177 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四项全面清理 (一)全面清理本部门实施和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对 2013 年以来国家和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清理,国家和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取消或调整。政府和部门网站上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部同步更新,坚决纠正网上公布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新不及时问题。

 (任务分解:权责清单由区编委办牵头,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15日前)

 — 4 — (二)全面清理变相审批和许可、自设审批、前置备案等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设审批、前置备案自查整改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带有审批性质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国家、省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坚决取消;以公共服务事项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中按行政审批流程进行管理的行政确认、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一律依法变更管理流程。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由区编委办汇总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自查报告情况,拟写全区自查报告按程序报区政府;2019 年 3 月前,全面完成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的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

 (三)全面清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开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初,启动对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承接困难事项,特别是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由区编委办 2018 年于 12 月 18 日前汇总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建议和意见后提出有关改进的建议和意见,于 2018 年 12 月 19日前,按程序报区政府。(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19 日前)

 (四)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程序、环节、证明材料和前置条件

  1.启动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工作。根据前期清理工作情况,启动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2. 编制证明事项清单。根据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由区政务中心编制新的区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区政务中心督促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编制新的区、乡两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调整并公布两类清单 (一)调整并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1.调整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和区级机构改革等情况,对区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明确机构改革后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9 年 4 月,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工作;2019 年 5 月底前,由区编委办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简政放权有关规定,提出权责清单调整建议,报区政府;2019 年 6 月底前,将区政府审定后的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 年 6 月30 日前)

 — 6 — 2.全面完成权责清单“三级四同”。2018 年 12 月底前,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对区政府所属部门对照省审改办印发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模板》(黔审改办发〔2018〕11 号)精神,完成权责清单的统一工作,按程序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布,并实施更新、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调整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由区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参照全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增删,2019 年 6 月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事项关联,确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和指南信息相对统一,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化、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年 6 月 30 日前)

 三、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按照《毕节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毕府通〔2016〕15 号)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和职能调整等情形,及时对我区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二)建立健全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机制。

 根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调整后公布的权责清单,由区编委办牵头,及时启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动态调整工作,根据不同权力事项的特点,科学制订并优化办事流程,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办法(试行)》,防止非许可事项变许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调整和公布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加强重点领域或事项的监管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督促区直各部门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从严监管事项清单”,尽快制定和公布本地本部门的“从严监管事项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全区统筹,完善部门联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改变“以审代管”现象。(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 8 — 3.建立全面监管与从严监管的衔接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领域或事项监管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践行 “两个维护” ,把抓好督查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 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整改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加强沟通联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建立调度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完成情况,建立月调度机制,对相关工作进行月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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