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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11 1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产1200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年产1200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文完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 1200 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宿迁菲莱特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2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3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55 六、结论 .................................................... 58 附表 ........................................................ 59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1200 吨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项目 项目代码

 2108-321352-89-05-73135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耿龙路东侧 地理坐标

 (东经 118 度 10 分 12.240 秒,北纬 33 度 56 分 10.968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 改建 扩建 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号

  宿区开发备〔2021〕119 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

 80 环保投资占比(%)

 )

 0.8%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

 381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表 1-1。

 表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序号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

 设置情况

  1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废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因此, 本次评价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2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直排,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3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 最大储存储量为 10t、3t,超过其临界量(0.25t),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 价。

 4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m 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 态专项

 2

  、

 、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5

 海洋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海洋专 项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市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审批文号:宿政复[2013]14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其对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详见下表。

 表 表

 1-1 相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一览表

 序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查

  单位

  审查文件

 文号

  1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宿环建管 【2020】19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宿环建管【2020】19 号),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的产业定位为:轻工纺织、绿色建材、机械装备、家具制造、光电产业。

 光电产业“2+1”鼓励类:光电子原件、计算机和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信息家电,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设备,医疗器械;软件开发、微电子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智能焊接设备,激光焊接和切割、电子束焊接等高能束流焊割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

 本项目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内,从事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生产,并用于现有项目生产软磁铁氧体元件及组装件,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 符合开发区光电产业定位。根据土地手续得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目前企业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

 本项目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评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 表

 1-2 本项目与宿环建管【2020 】19 号的相符性分析

 规划与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

 是否

  相符

  要点

 具体内容

 优化产业结构,严

 格入区项

 园区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 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附件),稳妥、有序推进 园区后续开发。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高、 本项目从事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生产,

 并用于现有项目生产

  相符

 3

 目准入门 污染轻的项目,入区项目报批环评需提供园区管委会

 软磁铁氧体元件及组

 槛

 同意入园书面文件。园区产业定位为:轻工纺织、绿

 装件,属于电子元器

 色建材、机械装备、家具制造、光电产业。严控涉及

 件制造,符合开发区

 VOCs 排放的中小型项目和排放 HCL 项目(环境基础 光电产业定位;本项

 设施除外)入区,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入。园区内

 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用地布局规划的企业的项目需

 艺、生产设备,项目

 按照报告书要求适时予以搬迁,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冷却水循环使用,可

 提升改造已入区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采

 提高企业资源利用

 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提高

 率、水重复利用率;

 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所有入区项目必须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

 评价,严格执行“三

 现有企业环保手续办理。

 同时”制度,完善企

  业环保手续办理。

 加快园区 严格控制各企业废水排放,严格监控特征污染物的废 水接管标准和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较 大、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对刺激人体感官的特征污 染物均应该严格控制;对用排水量大、能源消耗高的 高能耗项目、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应该限制发展。

 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 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耿车污水处理厂

 环保基础

 设施建 设,提高 相符 区域污染

 控制水平

 加强区域 针对园区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

 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现有项目废水、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综合 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三同时” 设施建

 整治,改 设不到位,废水、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

 相符 善环境质 实施整改,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准

  量

 入门槛。

 落实事故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 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生产、仓储企业须按规范要求 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 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 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工业区及周边环境安全。

 企业已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

 企业配备相关事故应

 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风险的防

 范和应急

 相符 措施

 加强园区 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

 线流量计和 COD 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机

 ,

 构,配备专职环保人

 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本企业不属于重点污水排放企业

 环境监督

 管理,建 相符 立跟踪监

 测制度

 园区实行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宿城区总量指标内,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

 污染物排 中 COD、氨氮、SO 2 、NO X 、VOCs 等总量指标应满 量在宿城区总量计划 相符 放总量控 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污染物

 内平衡

 4

 、

 制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

 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综上可知,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主要从事电子元件专用磁性粉料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有关条款规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文件)规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外商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鼓励类中的“第二十二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第332 条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备案证号:

 宿区开发备〔2021〕119 号,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二、环保政策相符性

 1 、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 】122 号)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 2.5 )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0%以上;PM 2.5

 浓度控制在 46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主要工作举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 九、加强基 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本项目属于电子元件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VOCs 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

 5

 筒达标排放,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

 2、 《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 ( 宿经信发[2017]124 号)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宿经信发 [2017]124 号)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表 表

 1-3 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相符性分析

 是否

  相符

 1

 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 淘汰类的落后技术、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

 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

 相符

 2

 不得引进列入《环境保护名录》(2013 年版)

 的高污染、高排放和高环境风险的项目。乡 镇工业园区只适用于环评登记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三高”项目,项目选址 位于为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范围和规划环评评价范围内

 相符 3

 项目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

 清洁能源 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力、天然气作 为能源 相符

  4

 项目须采取高效、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 提高循环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 率、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先进

 水平 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耿车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相符

  5

 除了乡镇和化工园区承载的项目,其他工业 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产 业集聚区。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工业项目鼓励 其进入标准厂房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地。市、 县以上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湖泊等规

 定范围内原则上不承接工业项目

  本项目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湖泊等区域

  相符 综上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工业项目建设条件的通知》(宿经信发[2017]124 号)是相符的。

 3 、与《关于进一步明确涉 VOCs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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