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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副本【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11 18:3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副本【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毕节市七星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副本【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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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七星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城同创”活动的实施意见》(七星党发〔2017〕3 号)、《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五城同创”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七星党发〔2017〕65 号)文件要求,结合七星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各乡镇

 二、考核机构 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负责全面考核,区创文办、区实绩考核办、区督办督查局组成考核组,负责各项工作考核,每月 20 日前将汇总结果报市创文办,由区创文办、区实绩考核办联合发文通报考核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有指标体系任务的单位考核《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指标任务、组织机构、宣传工作、环境卫生、网格工作。

 (二)无指标体系任务的单位考核组织机构、宣传工作、环境卫生、网格工作、交办任务。

 四、考核方式 创建工作实行每月考核,每季度排名,年终综合考核。考核满分为 100 分。对创建工作完成较差的单位实行督办制,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 1 次扣 1 分。季考核评比中排名靠后且分数在 90 分以下的单位在区电视台进行通报曝光,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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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区电视台向全区人民公开承诺整改(自通报下发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年内季度排名连续两次靠后且分值在 90 分以下的主要领导由区文明委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创文成员单位考核细则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方法 分值 组织机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5 分)。

 查阅相关资料,缺一项扣 2.5 分。

 5 分 宣传工作 1.单位宣传栏整洁美观,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思想道德、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1分)。

 2.每月至少报送 2 条创建信息到区创文办(2 分)。

 4.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教育(1分)。

 3.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 100%(1 分)。

 宣传内容缺 1 项扣 0.25 分;未及时报送信息 1 次扣 0.5 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文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提高文明素质,未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教育扣 1 分。抽查干部职工创文知晓率,不知晓的一次扣 0.5 分。干部职工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1 分(可累计扣分)。

 5 分 环境卫生 实地考核指标、办公场所、二级机构和所属家属院落环境卫生整洁、办公秩序良好、管理规范,有禁烟标识等。

 按照“文明在行动·满意七星关”评分情况按比例测算分值;督查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未整改一次扣 1 分。

 60 分 测评 体系 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15 分);当月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五城同创办、区创文办安排和交办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工作效果明显(5 分)。

 未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分解的任务,区创文办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1 项口 1 分。专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安排和交办的任务 1 次扣 1 分。

 20 分 网格工作 按照网格工作方案每周到包保网格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每周一上午 11 点前将工作情况报区创文办(10 分)。

 未开展工作扣 10 分;工作未开展到位,限期整改,未整改一次扣 1分。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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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指标体系任务单位考核细则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方法 分值 组织机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5 分)。

 查阅相关资料,缺一项扣 2.5 分。

 5 分 宣传工作 1.单位宣传栏整洁美观,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思想道德、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2分)。

 2.每月至少报送 2 条创建信息到区创文办(2 分)。

 4.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教育(3分)。

 3.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 100%(3 分)。

 宣传内容缺 1 项扣 0.5 分;未及时报送信息 1 次扣 0.5 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文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提高文明素质,未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教育扣 1 分。抽查干部职工创文知晓率,不知晓的一次扣 1 分。干部职工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 2分(可累计扣分)。

 10 分 环境卫生 办公场所、二级机构和所属家属院落环境卫生整洁、办公秩序良好、管理规范,有禁烟标识等。

 按照“文明在行动·满意七星关”评分情况按比例测算分值;督查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未整改一次扣 1 分。

 10 分 测评 体系 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25 分);当月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五城同创办、区创文办安排和交办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工作效果明显(20 分)。

 未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分解的任务,区创文办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1 项口 1 分。专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安排和交办的任务 1 次扣 1 分。

 45 分 网格工作 按照网格工作方案每周到包保网格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每周一上午 11 点前将工作情况报区创文办(30 分)。

 未开展工作扣 30 分;工作未开展到位,限期整改,未整改一次扣 1分。

 30

  无指标体系任务单位考核细则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方法 分值 组织机构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5 分)。

 查阅相关资料,缺一项扣 2.5 分。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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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工作 1.单位宣传栏整洁美观,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思想道德、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4分)。

 2.每月至少报送 2 条创建信息到区创文办(5 分)。

 4.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教育(5分)。

 3.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 100%(6 分)。

 宣传内容缺 1 项扣 1 分;未及时报送信息 1 次扣 1 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文工作,教育干部职工提高文明素质,未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教育扣 2 分。抽查干部职工创文知晓率,不知晓的一次扣 2 分。干部职工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 3分(可累计扣分)。

 20 分 环境卫生 办公场所、二级机构和所属家属院环境卫生整洁、办公秩序良好、管理规范,有禁烟标识等。

 按照“文明在行动·满意七星关”评分情况按比例测算分值;督查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未整改一次扣 1 分。

 20 分 网格工作 按照网格工作方案每周到包保网格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每周一上午 11 点前将工作情况报区创文办(20 分)。

 未开展工作扣 35 分;工作未开展到位限期整改,未整改一次扣 1分。

 35 分 交办 任务 认真完成安排和交办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工作效果明显(20 分)。

 一次未完成安排和交办的任务扣 5 分,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20 分

 创文成员单位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文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河道管理处、区交警大队、区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有指标体系任务的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人防办、区国教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文明办、区网络办、区社科联、区文联)、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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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局、区残联、区科协、区民宗局、区规划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技办、区投促局、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督办督查局、区农牧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小康办、区电视台、区总公会、区民宗局、区科协、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区司法局、区消防大队、区残联、区房产局、区规划局、区信访局、区疾控中心、区投促局、各街道、各乡镇 无指标体系任务的单位

 除了有指标体系任务的单位以外的区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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