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对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通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费收缴管理的通知
按照章规定向组织交纳费,是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费收缴和管理,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组织费收缴工作,根据《章程》和《关于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费收缴管理的组织领导
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学校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费收缴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使费收缴工作真正实现标准化收缴、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要认真查找以往交纳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员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费,自觉履行员义务,使员交纳费的过程变成性提高的过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费的员,其所在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缴纳费的员,按自行脱处理。同时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自截留费等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
二、费收 缴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费的收缴原则
员应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和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
主动地按月向组织交纳费,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交纳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费,但补交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 个月。组织不得采取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员交纳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员交纳费。
(二)费的收缴标准
根据《关于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 号),结合我校实际,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按规定比例交纳费。基数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基数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根据《关于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学生员每月交纳费 0.2 元”;离退休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0.5%交纳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费。
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费。
对于交纳费确有困难的员,经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委批
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费。
(三)费的收缴流程
各支部在收取员费的同时,要做好统计工作,并由缴纳费的员签字确认;学校各二级组织汇总好各支部的费,由二级组织书记在费缴纳统计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加盖二级组织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和费一起上缴委组织部。
(四)费的收缴时间
员每月末按规定向各支部足额上交一次费;各二级组织每季度末分别向委组织部全额上缴一次费,各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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