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纪办通〔2017〕41号,对于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意见》通知【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中共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文件
七星纪办通〔2017〕41 号 ★
关于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区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内设机构:
近日,省纪委下发通知,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网信办《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黔宣
通〔2017〕53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要求。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模范遵守执行《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内容,切实做到熟记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动态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防范发生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意见》规定的,要按照党纪法规严肃查处。
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执行《意见》各项具体要求,严禁参与《意见》明令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活动,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情况请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纪委宣传教育室。
联系电话:8345626;邮箱:1846250869@qq.com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8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附件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推荐访问:七星纪办通〔2017〕41号 对于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意见》通知 纪检监察 全区 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