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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2017 年 12 月 14、15 日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威宁县 12 月 13 日孔家沟煤矿和金沙县兴安煤矿两起瓦斯燃烧事故的教训,根据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毕节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毕安办〔2017〕35 号)、 《毕节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岁末年终安全生产综合 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安办〔2017〕41 号)文要求和 12 月 14日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等工作,全力抓好我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邓 涛(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蒙 映(区煤安局局长)
唐 锦(区工能局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张 毅(区工能局)、李 俊(区工能局)、汪 集(区国土局)及区安监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煤安局,蒙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 (一)生产矿井 8 对(垭关煤矿、杨家湾煤矿、金桥煤矿、瑞兴煤矿、路朗煤矿、先明煤矿、宝黔煤矿、大梨树煤矿)
(二)未复工复产矿井 1 对(大树煤矿)
(三)关停矿井 17 对(长运煤矿、旺达煤矿、万丰煤矿、夏泉煤矿、何官屯煤矿、华祥煤矿、恒兴煤矿、恒正煤矿、顺安煤矿、高桥煤矿、金源煤矿、黄泥煤矿、永生煤矿、永佳煤矿、上甲马石煤矿、清丰煤矿、众福煤矿)(各乡镇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 号)的要求做好停产停建矿井盯守管控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组本次必须对关停矿井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矿井的检查主要按照《毕节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毕安办〔2017〕35 号)文要求,依据毕节市七星关区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清单对单检查:
1.证照手续。生产矿井证照是否齐全且有效,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煤层开采顺序布置采掘工作面;建设矿井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和专篇组织矿井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试运转矿井是否严格在批准的煤层及采掘工作面进行试运转。
2.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是否完善,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和串联通风作业;掘进工作面 “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是否稳定可靠;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是否安装在全风压新鲜风流中。
3.瓦斯治理和防突。高瓦斯和煤与突出矿井是否建立瓦斯永久抽放系统,是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掘”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防突专项设计》,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抽采过程管控中编制抽采设计、放线、施钻、钻孔验收、上图、布置检验孔、评价、记录、核查等各项关键环节;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安装数量及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并联入监控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和《消突达标评价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4.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屏蔽,篡改,井下瓦斯传感器参数是否与地面监控系统数据一致,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炮后瓦斯监控曲线是否存在异常;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煤矿企业是否对井下瓦斯传感器故意遮蔽,瓦斯
电闭锁是否真实可靠运行,断电范围是否达到要求。
5.防治水。煤矿企业是否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探放水工和探放水设备;是否全面开展水害普查,查清矿区内被整合矿井、关闭矿井和附件老窑开采等水灾地质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等防治水基础资料,并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三线”( 即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完善防、排水系统。
6.顶板管理。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及超前支护是否稳定可靠,过地质构造地段特殊支护是否合理有效,支柱排、柱、距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是否正确使用临时支护,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机电运输。机电设备入井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机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和要求上架管理;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失爆现象;是否按规定建设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斜井提升“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8.现场管理。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是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利和任务;矿级领导是否轮流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煤矿是否按规定实施处罚;悬否起到矿领导带班消除隐患作用。
9.隐患排查治理。煤矿是否持续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排
查是否全面、彻底。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整改排除,是否对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落实。
10.打假工作。严厉打击煤矿企业“五假五超”(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超期、超界层)及其他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二)关停矿井的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矿明确专人盯守或巡查,加强对已经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切实加大巡查督办整改力度,本次对关停矿井的巡查,要有相关工作记录作为应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针对冬春季节生产环境多变,事故多发,高发的特点,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充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大督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将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各涉煤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 号)
文的要求做好停产停建矿井盯守管控工作。各煤矿监管部门要对煤矿逐矿全面排查,加强重点环节管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盯守看牢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三类”重点煤矿和瓦斯、水害、顶板“三类”主要灾害。
(三)加大重点煤矿执法频次。联合执法检查组要结合煤矿实际,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隐患、安全上不放心的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尤其是对“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采掘工作面致灾因素未查清、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的矿井要加大监管执法频次,跟踪问题整改,严防煤矿违法违规冒险蛮干;对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证照过期而未申请延期,被责令停工停产,并被暂扣、吊销或者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或巡查,严防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四)严格把关,提高标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标准、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12 号)执行,对不符合验收标准或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或复产。经验收合格的必须下达复工或复产通知,不得笼统的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防止煤矿以复工为名违法组织生产。
(五)严格值守,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事故相应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
(六)联合执法检查组按“四直两不”要求对煤矿进行全覆盖的对单对标检查,对所查隐患及时跟踪落实,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工作人员必须 24 小时开通手机,确保信息畅通。
(七)驻矿安监员要认真依据驻矿安监员驻矿检查清单入井检查并参与煤矿企业召开的会议,认真分析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的下井人数和生产能力组织采掘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必须确保每天 24 小时有人员驻矿并严格按照九盯九报告实施监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七星关区驻矿员管理办法施行请销假。
(八)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制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定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自查自纠排查工作。
(九)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企业负担。依法监管,严格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高效。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