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函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七星关区司法局),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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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谋划好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于 2021 年 4 月12 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网反馈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账号。无修改意见建议的单位请书面反馈无意见。
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8345060。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 意见稿)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8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 2 —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就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大力推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制定全区范围实行的涉企经营事项行政许可清单。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 3 — 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毕节市七星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与公布、备案审查、延期与清理程序。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严守“五个不得”的底线要求,确保内容合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
— 4 — 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备案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 100%。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程序,对施行期满一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予以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毕节市七星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严格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公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分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边界。选优配强法律顾问
— 5 — 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的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达 100%。(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持续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 6 — 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要求,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和推行音像记录,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执法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形成档案,实现音视频痕迹留存与可回溯管理。持续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 100%,进一步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到位、是否流于形式等自查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 ( 十一) ) 加 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开展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牵头单位:
— 7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顾问、聘请专家等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轮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和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从案件受理、证据搜集、作出决定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循程序性规定,确保行政行为实现程序合法与实体公正的统一,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8 —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 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六)
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三调”联动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及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落实不好、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调解员的自查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
— 9 —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八)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着力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严格落实“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报告”。区直部门作为被申请人被纠错的案件,由被纠错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区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被纠错的案件,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度缓慢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 二十) )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 100%。建立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推行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制度,切实降低行政机关行政案件败诉率。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
— 10 — 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的单位给予通报和批评,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的单位按照《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贵州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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