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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时间:2022-07-09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评分细则,供大家参考。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窗口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日 考核内容 评 评

 分

 说

 明 标准分标准分 承办室承办室 得

 分 窗口管理 人员 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稳定,具备更换及变动条件时方可调整。未经中心同意调整或轮换的,每人次每天扣 2 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无故旷工的,每天扣 4 分;请假超过 1 天的,提前安排人员顶岗,未顶岗造成窗口无人在岗的,每天扣 2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加扣 3 分。

 10 督查督办室

 信息 公开 1、所有进驻项目的服务指南卡片不断档,网上公示内容准确、完整。

 2、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未按规定公开的,每一项扣 1 分。

 3、其他按政务公开要求应公开事项,未按要求公开的,每项扣 1 分。

 8

  领导 重视 各窗口部门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窗口关心、指导业务,现场研究解决问题,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1 月不得少于 1 次,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

 业务办理 进驻 事项 管理 1、县政府要求进驻的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受理。有应进未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每件次扣 2 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向中心报备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未及时报备的,每项扣 2 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项扣 5 分。

 15

 办件 管理 1、各进驻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即办件)、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如有违反,每件次扣 1 分。

 2、认真履行中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并联审批项目的职责和义务。凡不履行牵头或协办责任、不按时参加联审会的,每件次扣 2 分,造成严重影响审批进度或审批实质内容的,每件次扣 3 分。

 3、规范收费。对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未在中心进行,每件次扣 2 分。

 4、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办结制度。确因无法克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中心报备。超期办件每件扣 4 分;累计 1 年出现 5 件及以上超期结件的,取消窗口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35

 电子监察 1、使用中心行政审批系统,接受电子监察。对应录而未录或不及时录入的,每件次扣 1 分。

 2、受到电子监察系统督办的,每件次扣 1 分;超期件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每件每超过一天(24 小时计),扣 2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3、对行政相对人测评结果靠后,以及网站、信件等收集的投诉与意见建议,各窗口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拿出整改方案报中心。经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能及时办理的,每件扣 3 分。

 10 信息技术室

 三方评议 服务 对象 测评 以中心评价器直接评价为主,同时从窗口单位办理事项的行政相对人中,随机产生测评对象,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着重就窗口服务行为、办件质量、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测评。

 8 督查督办室

  窗口 互评 各窗口相互监督,并根据日常工作接触、交流掌握的情况进行。

 5

 中心 测评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窗口进行测评。

 7

 加减分项目 荣誉 表彰 窗口工作受中省市县通报表彰分别加 7、5、3、1 分;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7、5、3、1 分。受到服务对象送表扬信或锦旗,每件次加 1 分。

 创新 工作 窗口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方式成效显著,在中省市县进行经验交流或推广的,分别加 4、3、2、1 分。

  办公室

  压缩 时限 窗口通过流程再造或其他途径,承诺件主动缩短承诺期限(每次缩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对外告知,单个事项压缩时限达到原事项时限 30%至 60%的,加 1 分;达到 60%及以上的,加 2 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件次加 3 分。本栏各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办件量 根据统计,办件数位于中心前 10 名的,第一名窗口加 2 分,依名次自动递减 0.2分。

 工作队伍稳定 以一年度为周期,工作人员保持稳定的,加 1 分,人数为 2-4 人的加 2 分;人数为 4 人以上的,加 3 分。

  督查督办室

 信息报道 各窗口围绕中心或窗口建设撰写理论文章,信息稿件被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篇加 1 分;被市委、市政府、市级日报、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 3 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 5 分。以上各项,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8 分。

  一票 否决 1、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查实的;2、出现有效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3、因违纪违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4、在 20 个工作日内,被群众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5、因失职等行为被责任追究的;6、当月延期未办结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 1 件以上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延期 3 天以上未办结的;7、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中心相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被要求退回原单位的。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

 窗口工作人员(姓名):

 :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评 评

 分

 说

 明 标准分标准分 承办室承办室 得

 分 德 1、遵从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不良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 2 分,情节严重的,扣 3 分;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扣 5-10 分。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管理。围绕群众办事,工作懈怠,推诿扯皮,以及协调并联审批事项不执行的,每件次扣 1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件次扣 2 分。

 3、举止得体,文明服务。举止不得体,礼仪不端庄,用语不文明,着装不规范的,一次扣 1 分。

 4、窗口之间团结协作、友爱互助。窗口之间工作不配合引发争吵、纠纷的,每人次各扣2 分。

 5、养成勤俭节约习惯。下班后不关电脑、空调、电灯、不关闭电源的,每发现一次扣 1分。

 6、管理好窗口财产。对因管理不善或不正确操作、使用,造成统一配购的办公用品毁损的,除赔偿外,每件次扣 2 分。

 20分 督查督办室

 能 1、业务政策熟悉。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出现解答错误的,每件次扣 1 分,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2、严格按照办事条件、程序办件。对符合办事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对网上申报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的,每件次扣 1 分;违反程序办件的,每件次扣 1 分。

 3、认真做好窗口与部门的衔接、联办件中与其他窗口的衔接,及时流转、办结各类申报事项。对因未做好沟通衔接造成办件延误的,每件次扣 2 分。

 4、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对未履行的,每件次扣 2 分;对不予受理事项未在电子政务平台详细记载,或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引发投诉的,每件次扣 2 分。

 5、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对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应独立完成或联评联审(联办事项)的(因不可克服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中心报备),每超过一天扣 2 分。在办结时限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件次扣 5 分,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及窗口各项评优资格。

 6、严格按照公示内容收费。对擅自增减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未在中心进行的,每件次扣 2 分。

 7、规范操作,工作无误差。做到纸质档案资料与业务操作平台的电子档案数据一致,对纸质档案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弄虚作假,擅自进行符合性电子操作,办件过程中出现误差的(如证照或批准文件打印错误、录入错误、一次性告知单或受理通知单错误、客户信息错误等)及文字表达不清,材料抄送不及时的,每次扣 1 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填报各项统计报表的,每次扣 1 分。

 8、及时办理投诉和网上咨询、答疑。窗口工作人员直接接到或由中心转办的投诉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以及重大、复杂的投诉,经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 7 个工作日。中心网上咨询、答疑涉及窗口的,窗口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答复。未在有效时限内回复的,每件次扣 1 分。

 25分

 勤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无指纹记录的,每少 1 次,扣 1 分;迟到、早退每次各扣 1 分;迟到、早退超 30 分钟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的,每次扣 2 分(以考勤记录为准);不按规定程序请销假的,每次扣 1 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2 分。无故串岗的,每次扣 1 分。

 2、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并联审批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 分。并联审批中因缺席联审会,对审批进展或审批实质内容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 2 分。

 3、节假日期间,因特殊情况,安排值班或加班未按时到岗的,每次扣 2 分。

 4、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每次扣 3 分;干私活的,每次扣 2 分;出现睡觉的,每次扣 4 分;在工作区吃零食、抽烟、随地吐痰、说粗话、翻越或跨坐工作台面、扎堆闲聊的,每次扣 1 分。

 5、保持窗口办理事项明白卡不断档,外网公示内容准确、完整。办理事项明白卡每缺 1项扣 1 分,外网公示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扣 1 分。

 6、统一提供各类事项申请书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每缺 1 项扣 1 分,未按要求提供的扣 0.5 分。

 7、认真履职,热情服务。对行政相对人咨询、办事不理不睬,服务态度冷漠,不积极主动,经查实每件次扣 1 分。因自身主观原因不愿受理,或拖着不办而致使行政相对人“两头跑”或“多次跑”的,每件次扣 5 分。

 8、及时将受理的材料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接受电子监察,不及时录入或不按格式录入办件信息的,每件次扣 1 分。

 9、认真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区域规范整洁。对不按规定履行值日义务,每次扣1 分;工作区域物品摆放无序,档案资料摆放零乱,每次扣 1 分。

 20分 督查督办室(指纹考勤由信息室提供)

  绩 1、保质保量完成日常业务办理工作。工作敷衍推诿,不履行职责,或者越权审批、审核不严导致办理业务出现错误的,每件次扣 2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 5 分。

 2、服务意识强,社会效益好。办事手续繁琐,流程不够优化,故意设置障碍,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便或引起投诉举报,经查实确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每件次扣 2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服务能力弱,墨守陈规陋习,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搪塞行政相对人,或办件完成后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经查实确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每件次扣 2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15分 督查督办室

 廉 1、未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件次扣 10 分。2、违反廉洁自律的要求,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件次扣 10 分。3、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件次扣 15 分。4、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扣 20 分。

 20分

  加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事例较典型,个人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县级加 2 分,市级加 3 分,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5 分;服务对象送来表扬信、感谢信、锦旗、镜框等,经中心确认后,每件次加 2 分。2、为促进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经有关部门发文推广或形成制度实行的,每件次加 3分。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争得荣誉的,每件次加 1 分;制作课件在集中学习时进行讲授的,每件次加 0.5 分。4、季度考核获“红旗窗口”的,年终个人考核时该窗口工作人员每人加 2 分(只计算一次)。5、围绕中心或窗口工作,撰写消息或文章,在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量之外,被县级、市级、省级或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加 2 分,3 分,5 分。6、月度考核中,全勤的,加 3 分。

  办公室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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