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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毕节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验收标准

时间:2022-07-09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附件1:毕节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验收标准,供大家参考。

附件1:毕节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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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毕节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验收标准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得分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18 分)

 1.健全完善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 分)。

 1.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 1 分。

 2. 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 1分。

 3. 制度或人员职责不完善的扣 2 分。

 4. 未确定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扣 1分。

 2.识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风险(7 分)。

 未制作张贴识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风险每处扣 2分。

 3.制定符合安置点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2 分)。

 1.未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扣 1 分。

 2.未落实消防装备、设施维保、隐患整改、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资金投入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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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2 分)。

 1.未建立消防档案和台账资料的扣 1 分。

 2.消防档案和台账资料内容不齐全的扣 1 分。

 5.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2 分)。

 1.未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扣 1.5 分。

 2.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的扣 0.5 分。

 二、消防审批程序和建筑结构(21 分)

 6.安置点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等手续。

 ★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等手续的一票否决。

 7.不得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6分)。

 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的,每处扣 3 分。

 8.安置点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备(3 分)。

 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间距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每处扣 1 分。

 9.建筑物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擅自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3 分)。

 1.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每处扣 1 分。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每处扣 1 分。

 10.建筑内部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不应改变(2 分)。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每处扣 2 分。

 11.阳台、楼梯间不得堆放大量可燃杂物(2 分)。

 阳台、楼梯间堆放大量可燃杂物,每处扣 0.5 分。

 1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3 分)。

 1.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每处扣 0.5 分。

 2.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台阶或其他障碍物的,每处扣 0.5 分。

 14.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充足、完备、有效,并不应该被遮挡(2 分)。

 1.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每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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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数量不足的或不完善、被遮挡的,每处扣 1 分。

 三、消防设施管理(10 分)

 1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班,安置点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并与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维保合同(10 分)。

 1.消防供水设施水压不足,不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扣 1 分。

 2.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扣 5 分。

 3.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1 次全面检查测试的扣 2 分。

 4.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器材取用不便、不完整的每处扣 0.5 分。

 5.灭火器、疏散知识标志等器材损坏的每处扣 0.5分。

 6.消控室无专职值班操作人员的扣 1 分。

 四、用电用火管理(6 分)

 16.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3 分)。

 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每处扣 1 分。

 17.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3 分)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处扣 1 分。

 五、防火检查和巡查(13分)

 1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2 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 2 分。

 19.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10 分)。

 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无记录内容的扣 3 分。

 2.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 1分。

 3.巡查和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扣 1 分。

 20.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及时报告(1 分)。

 1.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 0.5分。

 2.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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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火灾隐患整改(7 分)

 21.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2 分)。

 对执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 分。

 22.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上述人员应组织拟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火灾隐患消除计划,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责任部门。严禁电动车进入室内,应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2 分)。

 1. 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 1分。

 2.未制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及计划的扣 0.5 分。

 3.未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部门的扣 0.5 分。

 2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 分)。

 1.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影响公共安全的部位未停止使用的扣 1 分。

 2.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扣 1 分。

 24.火灾隐患消除后,应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1 分)。

 无复查档案资料扣 1 分。

 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理(7分)

 25.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演练(4 分)。

 未制定预案及演练制度的扣 2 分。2.未进行演练的扣 2 分。

 26.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程序和措施科学合理(1 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1 分。

 27.发生火警时,消防管理人员在 1 分钟内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火灾确认后,消防管理人员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在 3 分钟内有效处置火灾(2 分)。

 模拟发生火灾,现场考察消防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无法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程序进行处置扣 2分。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8分)

 28.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对消防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4 分)。

 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扣 2 分。2.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扣 1 分。

 29.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4 分)。

 上述人员未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每人次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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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火灾事故处理(10 分)

 30.安置点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10 分)。

 1.发生伤亡人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一票否决。

 2.发生轻微火灾事故的,每起扣 5 分。

 总分 满分为 100 分,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为达标,80 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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