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奖励表彰制度,供大家参考。
X XX 县 药品 ( 化妆品 )
不良反应和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 XX 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建立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长效机制,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奖励表彰制度。
第一条: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网络直接上报;无网络报送条件的单位以报表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条:各直报单位可以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原始记录先盖章保存,年末统一上交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于统计查询核对。
第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表数量进行适当奖励,一般的报表每例奖励人民币 30 元,新的严重的报表每例奖励人民币 50 元。
第四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奖励。
第五条:在完成年度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任务目标值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监测报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本年度上报数量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综合分析各个单位上报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对于本年度监测工作有着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六条:评选工作一般定在次年的 2 月,表彰会一般定在次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