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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法治创建案例 区人社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某建筑项目群众上访讨薪的安全隐患案件中,运用法律思维,使用法治手段,将矛盾隐患及时化解。
2022 年 5 月 21 日下午,某建筑项目工人张某,因分包单位拖欠其工资,多次讨薪无果,扬言如再不支付工资,将采取极端行为。接到通知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刻赶赴现场联络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到场化解问题,在协商支付工资过程中,建设单位表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因此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总包单位认为上访人是分包单位的职工,工资应当由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认为欠薪案件产生的原因在于总包单位未付清工程款,暂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我局工作人员对各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内容的普法教育。总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履行代发工资的义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产生争议的,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最终,通过对总包、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的层层渗透,法制观念的层层引导,使各方明确了应尽的法定职责,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该案中,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履行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责任,未履行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代发的职责,导致用工主体分包单位以各种理由逃避应当履行支付工资的责任。因此,工作人员告知分包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承担先行清偿工资的责任。否则将对该欠薪案件立案调查,如不履行清偿责任,将对分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总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当日,在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和属地信访部门的共同监督下,总包单位筹措资金,结清所欠工资。
处理本案的法理依据为,由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链条长,施工总包单位等上游企业支付能力相对较强,为了减少工资支付的层层拨付环节,使农民工工资支付更有保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按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足额发放至农民工银行卡中。分包单位对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同时,工作人员向信访人阐释了《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日后存在相关问题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信访人表示感谢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