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系列报告之二:保险门户全面开,放,料行业长袖善舞、但难改竞争格局(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目 录
1. 保险业对外开放历程:从循序渐进至全面开放 ............................... 5 2. 我国外资保险公司发展情况:增长较为缓慢,利润承压 ........................... 9 2.1 外资险企数量:数量增长停滞,占比持续下滑 ............................ 10 2.2 外资险企规模:总资产、保费收入占比均保持较低水平 ..................... 10 2.3 外资险企利润:产险部分公司持续亏损,寿险两极分化 ................. 12 3. 日本:开放进程与经济环境共同影响外资市场份额,外资寿险占比高于财险,但整体发展程度仍有限 ............................................................ 14 4. 中国台湾地区:对外开放因势而动,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外资占比低,但开放对险种多样化发展大有裨益 ........................................................ 18 5. 保险对外开放展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竞争格局影响有限,利好友邦 .... 22 5.1 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保险行业发展水平 .............................. 22 5.2 对行业竞争格局影响有限 .......................................... 23 5.3 利好友邦:分支机构扩张阻碍有望扫除,战略持续性和运营效率或提升 .. 25
图目录
图 1 外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及占比 ......................................... 10 图 2 外资人身保险公司数量及占比 ......................................... 10 图 3 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及占比 ........................................... 11 图 4 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占比 ......................................... 11 图 5 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占比 ..................................... 12 图 6 外资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占比 ..................................... 12 图 7 1983-2017 日本非寿险市场保险公司数量(个)
......................... 16 图 8 1983-2017 日本非寿险市场保险公司数量占比 ........................... 16 图 9 1991-2017 日本寿险市场保险公司数量(个)
........................... 16 图 10 1991-2017 日本寿险市场保险公司数量占比 ............................. 16 图 11 1983-2017 日本外资保险公司市占率 ................................... 17 图 12 2013-2018 日本非寿险行业市场集中度 ................................. 17 图 13 2013-2018 日本寿险行业市场集中度 ................................... 18 图 14 中国台湾地区内外资产险公司数量及占比 ............................... 19 图 15 中国台湾地区内外资寿险公司数量及占比 ............................... 20 图 16 中国台湾地区内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占比 ........................... 20 图 17 中国台湾地区内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占比 ........................... 20 图 18 中国台湾地区前 3 内外资产险公司市场份额 ............................. 21 图 19 中国台湾地区前 3 内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 ............................. 21 图 20 中国台湾地区产险产品保费结构 ....................................... 21 图 21 中国台湾地区寿险产品保费结构 ....................................... 22 图 22 中国保险公司保费密度和深度 ......................................... 22 图 23 2018 年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保险密度及深度 ............................ 23 图 24 中资龙头险企个险代理人规模(万人)
................................. 24 图 25 友邦保险中国大陆保费收入及市占率 ................................... 26 图 26 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新业务价值增速 ................................... 26 图 27 友邦保险各地区新业务价值占比 ....................................... 26 图 28 友邦中国与 4 家中资险企新业务价值率................................. 26
表目录
表 1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梳理 .......................................... 6 表 2 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名录(截至 2018 年末)
.............................. 9 表 3 外资产险公司 2017-2018 年净利润(亿元)
............................ 13 表 4 外资寿险公司近两年净利润(亿元)
................................... 14 表 5 日本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 ............................................. 15 表 6 1950-2012 日本寿险行业市场集中度 ................................... 18 表 7 80 年代到 90 年代中国台湾地区外资保险开放进程 ....................... 19
1. 保险业对外开放历程:从循序渐进至全面开放 我国保险业起源于建国之初,以 1949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为标志,1958 年因宏观环境的巨变,保险业务被停办,直至 1979 年才逐步恢复并发展。此后我国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开放的政策,积极推进保险业开放的步伐。2001 年,中国正式加入 WTO, 在WTO 框架下,保险业率先开启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历程可以概括为五个 阶段:
第一阶段从 1980 年至 1992 年,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准备阶段。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代表处。
第二阶段从 1992 年到 2001 年,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阶段。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是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第一个对外开放保险业务的试点城市。1992 年 9 月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1995 年,保险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这一阶段,共有来自 12 个国家和地区的 29 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
第三阶段是 2001 年到 2004 年,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过渡阶段。2001 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在 WTO 框架下,保险业率先开启对外开放。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 3 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 2 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过渡期间,保险业认真履行承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2004 年底,已有 14 个国家和地区的 37 家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第四阶段是 2004 年到 2018 年,是保险业基本全面对外开放阶段。3 年的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市场上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 ‣ ( 2001
年)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2004年)实施,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力度已经较大,相关监管政策也保持稳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
第五阶段是 2018 年至今,是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17 年底以来,行业对外开放在不同的重要场合多次被提及。2018 年 4 月******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随后,易纲行长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对外开放程度持续深入。2019 年 5 月银保监会**表示近期拟 推出 12 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其中 5 条涉及保险业。2019 年 7 月 20 日银保监会推出 7 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 30 年经营年限要求,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 51%提高至 100%的过渡期由原定 2021 年提前到 2020 年,我国保险业正式迎来全面开放时代。根据 2020 年 1 月 2 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 宏建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的介绍,截止 2019 年底,已经有两家外资保险机构在筹建, 分别是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还有 5 家外资保险机构开业,分别是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大韩再保险有限公司。
表 1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梳理 日期 政策 要点
2001.11
中 国 公 布 在 加 入WTO 后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内容 地域限制: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设立合资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加入后 2 年内,开放地域均扩大到北京、成都、 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加入后 3 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为:第一,投资者应为在 WTO 成员国超过 30 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第二,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 2 年;第三,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 50 亿美元。
股权结构: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 51%;加入后 2 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
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加入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 50%;加入后 3 年内,外资股比不超过 51%;加入后 5 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
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对于申请获得进入中国市场许可的外国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不适用于已在中国设立的、寻求设立分公司或支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支公司是母公司的延伸,而不是单独的法律实体,且中国将在此基础上、并在符合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包括最惠国待遇规定的情况下,允许 据此设立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加入时, 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服务、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 2 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加入后 3 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加入后 4 年内,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必须就非寿险、个人意外和健康保险的基本风险的所有业务向指 定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要求。
加入时,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2001.12
2013.05 (修订)
国务院出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 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保险业务 30 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 年以上;(三)提出设立申请前1 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 亿美元;(四)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五)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 申请;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 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新增注册资本限制】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 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2004.05 原保监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股权结构: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 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以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 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 2 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2012.03 第 618 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这一原先只有中资公司可以从事的法定保险业务。
2015.04 •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 2015‟ 11 号)
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审批项目。
国务院发布•关于
2017.01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 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要求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的通知‣ ‣
2017.11
国新办吹风会 股权结构: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中方决定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 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取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 单一持股不超过 20%、合计持股不超过 25%的持股比例限制。
2018.04
博鳌亚洲论坛 ***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随后,易纲行长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2018.04
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 设立登记: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 2 年代表处的要求。
股权结构: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 51%,3 年后不再设限。
业务范围:1)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2)发布•关于放开 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