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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食安办通〔2020〕1号,,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07 10: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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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食安办通〔2020〕1号,,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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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2 月 3 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治理和解决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8〕21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动,统筹兼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食盐流通环节,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堵塞隐患漏洞,使我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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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集中排查(1 月 25 日前)。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宣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鼓励群众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形成社会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采取自查的形式,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结合《毕节市风险隐患排查清单》(附件 1)中 6 类风险隐患的 16 种表现形式为排查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全覆盖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制定措施、落实整改(1 月 26 日至 2 月 28 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和各环节食品安全。3 月 5 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主主管部门要将填好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附件 2)报区食安办邮箱:243748665@qq.com。

 - 4 -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建立机制(3 月 1 日至 3 月 20 日)。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夯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事项,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隐患全面排除,同时,做好迎接市督导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落实责任(3 月 21 日至 3 月 24 日)。区食安办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督导检查事件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防范区域风险。重点整治农村食品销售者、中小学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工地食堂、敬老院食堂,网络食品经营整治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等专项工作。

 (二)防范系统性风险。重点整治酒类、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和白酒、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小作坊以及食盐经营销售企业,督促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改。严厉打击用工业盐或饲料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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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剂氯化钠假冒食盐的违法行为。加大食用野生菌宣传教育,积极做好食用野生菌预防工作。

 (三)防范应急处置不规范风险。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舆情应对,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回应,防止引发次生舆情。

  (四)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社会会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食品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对照排查梳理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重点抓好以下问题的整治: (一)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和监管(由乡镇(街道)食安办负责),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席”。定期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监管及从业人员能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知识。二是抓好宴席建档工作,备案申报“开席”。举办者和厨师提前 3 日到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处进行备案申报,认真详实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三是实地监管和指导;针对自办宴席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

 - 6 - 康状况、用水、加工操作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菜肴密封留样 120 克并冷藏保存至少 48 小时。

  (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行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从严清理在核准地址以外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和品质管控能力,着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巡查频次,积极动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查处辖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一非两超”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要加大高风险、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的“一非两超”违法行为。要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和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小食杂店、小餐饮、民俗旅游户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和原料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的生产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从非正规渠道釆购食品或食品原料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原材料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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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者要从严一查到底,涉及不同辖区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依法及时通报或移送。

 (四)严格加强源头控制,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督,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完成全覆盖检查。以药店兼营保健食品和含保健食品经营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供货商资质、索证索票和产品包装标识等。

 (五)严防重点人群,扎实做好校园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负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指导和监管责任)。要按照前期下发的《毕节市七星关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监管前移”,教育部门每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表报所辖市场监管分局。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严管重点对象,认真做好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定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整治企业在食盐运输、储存、分装流通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执行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农贸市场重点检查是否有散食盐、工业盐或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出售。餐饮行业、学校和单位食堂、农村家庭用盐,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非碘食盐或工业盐等非食用盐加工食品,宣传讲解食盐保管常识,确保使用的食盐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对非碘食盐销售,重点检查批

 - 8 - 发企业是否在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站上公布非碘食盐的零售网点,零售单位是否做好销售非碘食盐的提醒服务。对擅自销售非碘食盐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七)开展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农牧局负责)。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禁用高毒农药、兽药,“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以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法违规渔药;抓好“瘦肉精”整治,加强对全区所有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和数量,强化源头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八)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区农牧局负责。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如屠宰场、各大菜市场、超市出售的猪牛羊肉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肉品品质抽检频次,对过往已经查出的和疑似的窝点逐一排查,重点整治。

 (九)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一是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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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等材料审查情况,查看食品经营者网站首页或者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等;二是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线下监督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全覆盖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全面完成辖区内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任务;三是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或者省市“网购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区公安分局处理。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摸排,积极扩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破案和打击力度,把多破案、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严肃查办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力量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节将至,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立足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

 - 10 - 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整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根据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大力营造主要领导 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人员具体抓,有关人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将工作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整体联动,协作配合。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战线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讲求通力协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措施、工作进展和整治效果,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道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情况,有力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形成督导组重点督查本次排查整治情况;跟踪前期督导检查中发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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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加大督查力度,增加督导频次,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做好应急准备,严格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各种应急器材、装备、设施、物资以及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要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臵,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七)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稳控工作。食品安全问题“触点多”、“燃点低”、“影响广”, 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的监测,把握应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对舆情信息要增强敏感度,不麻痹大意,更不能坐等事件发酵。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隐患都要加以重视,及时分析研判,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发布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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