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集中保障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完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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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市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关于集中保障 重点人群做好核酸检测的工作提示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疫区来黔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72 号)、《关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产复工的补充通知》(黔府办发〔2020〕72 号)要求,为在确保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不空不漏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平稳推进,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检测对象范围 (一)2020 年 1 月 23 日后湖北、武汉入毕目前仍然在毕的为实施核酸检测的人员 100%检测。
(二)重点疫区新入毕人员 1.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指导意见,以省为单位确诊病例超过1000 例的省份为出发点的新入毕人员 100%检测。
2.其他省份新入毕人员由县(区)社防排查人员评估其旅居史及出发点疫情情况判定是否实施检测。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包括外地协查对象中经县区疾控中心调查核实为密切接触者纳入管理的对象)100%检测。
2 (四)疑似病例 100%检测。
(五)接触确诊病例的一线医务人员 100%检测。
二、有关要求 由于当前我市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有限,为保障有限的检测资源全力保障好重点人群(尤其是复产复工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把握核酸检测对象人群,不得随意扩大采样面和采样人群,严禁“人情采样”。各县(区)送检标本必须附人员清单,按五类人员分别归类,对与上报的排查各重点人群数量不符、信息不对称且无充分说明的将不予收样。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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