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或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实行县、镇、村联动,进行综合治理。本年度内发生涉农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下一年度确定其为农民负担工作重点监控单位。
五、考核等次
镇委、镇政府将依据自查自评、暗访检查、信访调查及年底考核情况,按百分制计分确定考核等次(具体细化标准由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确定 95 分以上取前三名为优秀,70—94 分为合格,69 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并全镇通报。对确定为优秀的单位,镇党委、镇政府给予表彰。
*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和涉农部门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X 年三月
* * 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责
任
状
* * 镇人民政府
X X 年三月
* * 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2 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政办发[*]7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规定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期限
本责任状责任期限为*年 1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
二、责任对象
各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教育、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城建、国土资源、公安、供电、文化、农业、畜牧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
三、责任目标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健全,明确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建立了严格考评奖惩制度。
3、对本辖区内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辖区没有出现继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废止的涉农收费项目、没有出现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全面实行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4、半年和年终对本辖区农民负担工作进行自查和检查,并向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5、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把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监督卡填写发放到位,对发放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及征占农民土地补偿款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代扣缴、降低标准、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
6、对本辖区涉农收费情况开展了专项治理,没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7、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使用规范,财政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减负部门审批比例拨付到位,并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没有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各类有偿服务和强制收费问题。没有出现用非法手段和错误做法(强行收缴财物、收回承包地等),向农民收费。没有出现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的现象。
9、对涉农负担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记录、有查处、有反馈意见。涉农负担案(事)件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没有出现对检举、揭发、控告和抵制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
10、对涉农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上级明确需要专项治理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11、辖区内没有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一旦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和压案不报。
12、对上级督办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依纪依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上级报告查处结果。
四、责任追究
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文[*]69)号严肃查处。凡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上述责任目标或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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