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信息宣传工作规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学院信息宣传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规范宣传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扩大学院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繁荣校园文化。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自觉接受党委的指导。
第三条 加强信息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学院网站、官方微信和微博平台建设,及时有效更新信息,加大信息量,提高学院的影响力;规范校园宣传栏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作用;办好学院刊物,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树立学院良好声誉。
第四条 拓展信息宣传范围。学院各单位要注意挖掘信息、切实拓展信息宣传范围。信息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学院办学改革进展情况;2、党团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举措和经验;3、学院各单位举办的相关活动;4、学院及师生获得的荣誉、涌现的好人好事等。
第五条 明确信息宣传要求。注意信息时效性。重要信息应当天报送,一般信息 2 天内成文报送;注意信息图文并茂。信息报送要尽量收集相关图片信息,确保信息资料更丰富全面;注意信息审批程序。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审核程序为:信息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院办。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院的信息宣传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为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组员由党办、院办相关人员和系总支副书记组成。
第七条 实施奖励办法。学院鼓励各单位、个人积极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学院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学院网站子网页建设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员奖。每学年汇总评选一次。根据各单位在学院网站首页、官方微信平台信息宣传情况、全国省市级媒体的信息采用情况、宣传栏评比成绩等三项积分总和,评选出 6个信息宣传先进单位,设一等奖 1 名(奖励 500 元)、二等奖 2 名(奖励 300 元)、三等奖 3 名(奖励 200 元);根据各单位网页信息时效性、内容丰富性、原创性,由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员投票评选出3 个学院网站子网页建设先进单位(奖励 200 元);根据各单位信息员在全国省市媒体、学院网站首页华南新闻等供稿情况,评选出优秀信息员 3 名(奖励 200 元)。
(二)评分标准:(1)宣传栏的评分以“关于学院宣传栏、横幅、
展板管理办法”为依据,每两月进行一次评分。(2)信息报道采用的评分标准见《** 学院信息报道积分表》。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学院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
件:
x ** x 学院信息报道积分表
学院网站、微信平台 主管部门和市级媒体 信息(每则 1 分)
简讯(每则 2 分)
报道(每则 3 分)
图片(1分)
信息(每则 3 分)
简讯(每则 5 分)
报道(每则 10分)
图片(2分 省级媒体 国家级媒体 信息(每则 5 分)
简讯(每则 10分)
报道(每则 15分)
图片(3分 信息(每则 10分)
简讯(每则 20分)
报道(每则 30分)
图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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