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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述评

时间:2022-07-05 1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述评,供大家参考。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述评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述评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Exploration of the Mixed Ownership School-running Refor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作

 者:

 吴益群/范可旭

 作者简介:

 吴益群(1968- ),女,江苏南通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范可旭(1979- ),男,山东潍坊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江苏 南通 226010)

 原发信息:

 《教育与职业》(京)2016 年第 20169 期 第 14-17 页

 内容提要:

 文章梳理了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讨论、研究的基本概况,分析了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价值,并对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内涵、特点等进行了探讨,在全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探索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目前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困境,即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矛盾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办高职院校混合制办学改革的动力问题。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Exploration of the Mixed Ownership School-running Refor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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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词:

 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经费投入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6 年 10 期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09-0014-04

 混合所有制是指分属不同性质所有者的产权共存于同一经济体的经济形式,其本质为股份制经济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形式。首次将“混合所有制”这一原本为经济领域的专业术语移用于职业教育领域的官方文本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的表述引起了职业教育界的强烈反响。

 一、对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讨论、研究的基本概况

 《决定》发布后仅两个月,教育部高职处便委托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团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了解全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情况,对职教领域试行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4 年年会对该研究课题给予立项支持,并委托该课题组负责筹划“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分论坛,专题讨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15 年年会再次提及“混合所有制办学”并征集案例。

 2015 年 11 月,笔者以“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主题搜索,搜到报纸时评 8 篇,杂志专访、专稿、特稿等 6篇,研究论文 10 多篇,主要发表于《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中国

 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职教论坛》等报纸和期刊上。各类文章的作者除了报社知名记者外,多为高职院校的校长、书记,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及教育主管机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洪一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如何尝试》、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寿斌的《混合所有制:高职改革“市场化”探索》等,从不同角度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进行了思考,都极具代表性。

 除上述相关研究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潘奇主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探讨与实现策略研究”和烟台大学于光辉主持的“教育领域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问题研究”均被列为 201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4 年度立项课题。尽管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办学领域的课题研究数量少、起步晚,但上述两个课题能够同时在国家级的课题评审中获得立项,足以说明国家已经开始关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改革,力求首先在理论上获得突破。

 二、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价值

 (一)解决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职业教育需要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技能训练,生均培养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的 2~3 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投入普遍低于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而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全依靠政府投入不现实,只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

 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投入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解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问题

 多年来,虽然政府十分重视校企合作,也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动,职业院校也有与企业合作的强烈愿望,在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上做了各种尝试和努力,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仍是感情维系多过利益维系,产学合作的长效机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原因是未能从根本上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而混合所有制则依托股份来集聚企业,依靠产权、股份和收益来维系校企关系,形成命运共同体,从而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三)解决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去行政化的问题

 在现有体制下,高职院校管理最大的弊端是政校不分家,政府“管办评”三位一体,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落实,办学自主权得不到真正体现。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政两条线设置内部管理机构,部门繁多,冗员过多,办事效率低下。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资本权益不再单一,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协商又相互制约,在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内部管理结构按照资本效能的最佳状态优化设置,形成新的产权配置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运行体系,原有的权益结构壁垒被打破,去行政化问题迎刃而解。

 (四)解决高职教育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问题

  国家高层管理在职业教育领域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隐含了要以市场机制和经营理念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深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教育的市场介入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公办高职院校与民办学校或机构相比,在办学积极性、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意识和水平等方面均显不足。目前公办高职院校已经面临生源危机,要想走出困境,必须市场化。而混合所有制具有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可使资产从停滞状态转化为运动状态,使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增量结构遵循市场效率原则,在流动中不断得以优化,并因竞争而生成内在激励机制。

 三、对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相关理论的探讨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从宏观上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从微观上讲,则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实体。我国现有 1300 余所高职院校,其中近 80%是国家办学(大多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20%左右为社会力量办学,可见宏观层面上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已经存在。由此可推测《决定》的意图不在宏观而在微观,即通过由公办学校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办学形成具有多元产权结构的办学个体的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宏观层面非公有制办学的成果和规模。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就是要吸引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以资金、知识、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按照利益共赢、风险共担原则实质性参与投资办学,使高职院校产权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由国家单一所有制主

 体办学,转变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投入并共同实施决策、评价、改进的新型办学主体。

 对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的理解,还要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混合所有体制必须有国有资本成分,二是混合所有制的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苏州工业园职业技术学院单强牵头的课题组的观点)。这就排除了不涉及实质性产权合作或资金投入的职教集团、合作联盟或协作组织之类的松散型校企合作。在这样的理论界定下,可以把高职教育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两个层次。“大混合”是指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院校法人层面实现混合;“小混合”则是指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包括二级学院、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载体中的混合,但要以法人资格出现。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点

 与企业混合制改革相比,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更为艰难。无论资本怎样混合,企业的性质不会变,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不会变,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解决一般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必须解决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运作机制、投资退出机制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平衡教育的公益性与企业的营利性。

 1.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公益性与营利性矛盾的统一体。高职院校以提供有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教育服务为首要目标,区别于一般企业组织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高职院校教育服务的公益性事业特征区别于一般竞争类营利性企业特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现代企

 业制度建设双重任务的矛盾运动会贯穿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发展始终,决定混合主体新制度建设的成败。

 2.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集“破茧式”创新与社会性规范于一身。教育是相对公平和圣洁的领域,不能有失社会规范和责任。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体制创新的空间巨大,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尚处于试点和经验形成阶段,在目前法律边界、权益保护、运行规范等都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改革者能否做到创新意识与规范意识并存将决定改革的成败。

 (三)高职院校产权混合的路径设计

 苏州工业园职业技术学院单强牵头的课题组就资本跟谁混、怎么混的问题,对高职院校产权混合的路径做了如下五种设计:

 1.公办院校自改自治。采用管理层收购的办法,由政府牵头对公办院校进行资产清算,折合成股权,其中部分让渡给学校的管理者和教职员工,使他们拥有管理权、监督权及收益权,成为学校的主人。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体制机制僵化、办学缺乏活力、出现较大困难的公办院校。

 2.公办院校吸纳民资盘活。公办院校通过向民间开放资本,引进行业优质企业或国外教育集团资本,以较少的国有资本吸引丰厚的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实现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强强联手。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优质公办高职院校。

 3.国资注入民办院校援助。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在生均拨款、科研经费等方面对民办院校鲜有支持,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如果通过注入国有资

 金、购买服务、减免利息等形式给予民办高职院校实质性援助,则可以充分发挥政府“指挥棒”的作用。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所辖范围内优质民办高职院校。

 4.公办与民办之间委托接管。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对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民办高职院校进行资产清理,折合成股份,按照就近从优原则,促成同一辖区优质公办高职院校的接管,以解决民办院校存亡问题。相反,优质民办高职院校对难以维系的公办学校,尤其是国企举办的学校进行接管,可以避免国有资产长期低效运行或过快衰减。

 5.中外合作办学。我国高职院校放眼全球,寻求境外资本注资办学,或吸引跨国职业教育机构、相关行业、企业,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合作办学,形成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职业院校。

 四、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践探索

 (一)全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探索案例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年的年会征集混合所有制案例,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自我认定并申报及已被关注研究的案例有二十多个。这些院校是在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概念提出之前,因各自需要自发先行进入该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可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种混合办学模式:

 1.不同资本合资新办职业院校。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办之初属公立性质,后经过一系列改制、兼并、重组、转让,由上海翔宇教育集团、苏州光华集团、苏州市教育局等六家股东按比例占股,完全按股份制

 运作。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由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与广西左江水泥厂、广西信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驰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以股份制方式联合成立,投入资金 1 亿多元。学校与左江水泥厂拥有 50%的股份,其他民企(个人)拥有 50%的股份。

 2.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后升格更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的前身黑龙江东亚大学(民办)于 1998 年 2 月受政府委托,托管了 8 所濒临倒闭的企办学校,组建了全国第一家民办教育集团,盘活企业教育资源 5000 万元,2013 年底在海南受托管理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民办),2014 年 1 月又受托管理甘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公办)。公办高校厦门理工学院入驻民办院校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获得该校控股权,厦门理工学院校长担任厦门软件学院理事会理事长。

 3.公办高职院校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校企合作共同体。公办高职院校因校企合作需要,引入包括国有企业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政府投资等形式多样的社会资本,最终形成共同体结晶,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办高职院校引入社会资本兴办二级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引入沈阳亚伟科技有限公司民营资本 6500 万元,合作共建亚伟信息管理学院,独立校舍,独立师资,独立核算,校企共同培养物联网高级应用型人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投资 2000 多万元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建电梯技术学院,按照企业员工的培训模式对学生进行职业训导。类似的模式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都有风格各异的尝试。二是公办高职院校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实训基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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