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七星地灾办通〔2017〕33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七星关区地质灾害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7 年 8 月 29 日全省、全市和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七星关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七星关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31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31 日印发
共 60 份
毕节市七星关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2— 七星关区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72 号)、《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紧急通知》(毕办发电〔2017〕59 号)的要求及区政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 2017 年 8 月 29 日全省、全市、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对我区原有、疑是、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警钟长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 成立七星关区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组
长:张仕江(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李晓英(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邓成坤(区地灾办主任)
陈忠良(省二勘院毕节分院院长)
成
员:邓昭义
陈敦潮
吴红琴
孙 镔
杨 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灾办,由邓成坤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同时下设两个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小组,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任务。
第一小组:
组
长:陈忠良(省二勘院毕节分院院长)
成
员:邓昭义(区地灾办副主任)
孙
镔(区地灾办工作人员)
联络员:孙
镔,17785748013。
负责片区:市西、洪山、大新桥、市东、麻园、碧阳、德溪、对坡、八寨、燕子口、亮岩、清水铺、生机、团结、林口、大银、田坝桥、观音桥、海子街、碧海、田坎、龙场营、大屯、普宜、阿市、层台、小吉场。
第二小组:
组
长:邓成坤(区地灾办主任)
成
员:陈敦潮(区地灾办 监测股股长)
赵云龙(省二勘院工程师)
联络员:陈敦潮,17785748014。
负责片区:三板桥、鸭池、千溪、朱昌、阴底、田坝、长春堡、撒拉溪、杨家湾、放珠、野角、青场、大河、何官屯、水箐。
—4— 三、排查整治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作为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的排查整治主体,要结合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及工程建设情况,立足以防为主,组织专人专班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的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提前发现,提前预防。
一是调查核实已查明隐患点上的险情变化情况,检查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学校、医院、村民住房周边、危岩体地段、高陡边坡等不良地质地段的排查力度,对在高陡边坡、危岩体下方开展工程活动的,要及时进行制止。
三是加强煤矿采空区、非煤矿山开采边坡、尾矿库、废渣的堆放排查力度。
四是加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弃土(渣)场等区域的排查力度。
是 五是 2016 年以前批准立项的的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要在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并对隐患区域内的搬迁村民原住房进行拆除。
对新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落实人员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属于人为工程引发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险情复杂难以判定的,由区地灾办联系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指导(区地灾办联系电话:
8281239)。
四、检查内容 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的防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如下:
1.防灾责任落实情况。
2.防灾预案、应急预案和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3.群测群防体系建立情况。
4.隐患点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5.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及履职情况。
6.巡排查及监测情况。
7.隐患点防灾应急演练情况。
8.搬迁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
9.监测经费发放情况。
10.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五、时间安排 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结束。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次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组织开展好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当场
—6— 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作出安排限时解决。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地灾办。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监测人员的管理及调度,随时掌握隐患点上的险情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
(三)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7 年 9 月 8 日前将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排查整治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地灾 办 ,以 便 汇 总 上 报 。( 邮 箱:
bjbjdzb@126.com, 传 真 :0857-828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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