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安监〔2020〕6号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对于切实加强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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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毕安监〔2018〕6 号
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节 及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百里杜鹃、金海湖新区安全监管局:
2018 年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将于 3 月上旬召开,为确保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抓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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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监管职责,持续推动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等行动,督促烟花爆竹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三超一改”,严惩“三违”现象,要强化药物和半成品管理制度,合理组织和调配好生产,春节前所有半成品必须处理消化完毕,不得滞留,所有药物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入库封存管理,所有成品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入成品库管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制度、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零售网点必须从经许可的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合法产品,严禁超量储存和私设仓库。
二、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秩序管理 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极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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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等规定,强化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严格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112”管控措施,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不准”(不准向批发企业以外的商户直接供货、不准供应非本厂产品、不准供应非法产品和违禁产品、不准供应过期产品),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八个不准”〔不准向非法商户供货、不准超量供货、不准供应非法产品和违禁产品、不准供应过期产品、不准跨县(区)供货、不准库外发货、不准设置二级批发、不准无核查表供货〕,监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落实“五个不准”〔不准在本县(区)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进货、不准经营非法产品和违禁产品、不准向用于经营的其他商户供货、不准经营过期产品、不准无核查表进货〕,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经营。
三、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全国“两会”前及“两会”期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和有关场所,开展全面、彻底、系统的大检查。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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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开展 100%的实地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按不低于 20%比例开展抽查,对不放心和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进行重点检查,要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每周必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开展 100%的实地检查。县(区)安全监管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熟悉检查内容,要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隐患(问题),严禁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对假检查、假整改、隐患(问题)多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向全市通报。
四、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突出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厂房、已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的排查力度,对关闭退出企业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等要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和理念,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做好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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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准确上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3 月 20 日前,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
毕节市安全监管局
2018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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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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