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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发〔2020〕10号【完整版】

时间:2022-07-05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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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发〔2020〕10号【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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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纪发〔2019〕10 号

 关于印发《2019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民生监督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019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201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正负面清单考核标准》已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认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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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开展工作。

 附件:1.《2019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 2. 《201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正负面清 单考核标准》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

 毕节市七星关区监察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2 日印

  共印 1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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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9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管理,激励和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奋勇争先、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实现在全市增比进位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 2019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单位包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突出主责主业、突出重点特色、突出定量指标,基准分为 100 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区纪委区监委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和操作简便、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主、实行正负面清单加减分,正面清单加分最高不能超过考核项目基准分分值(单独标注的项目除外),负面清单减分本项工作基准分减完为止。在 2020 年 1 月上旬以前完成。

 (一)日常考核。考核内容以《2019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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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责任”正负面清单考核标准》载明内容及区委、区纪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为主。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相关室(中心)对考核对象纳入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以工作通报、印证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作为考核计分依据。

 (二)自查自评 。2019 年 12 月下旬,考核责任单位对照区纪委区监委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逐项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与加分依据一并报区纪委区监委考核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集中核查。2020 年 1 月上旬,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相关室(中心)提供考核内容的日常考核情况,报区纪委区监委分管领导审核,区纪委区监委考核办公室根据审定依据和考核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对照考核内容进行确认计分。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四)审定确认。区纪委区监委考核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运用。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为合格单位,考核得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一)通报表扬。按照区委目标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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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结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进行排名。区纪委区监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排名前 5 名的区直部门及排名前 3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

 (二)惩戒。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全区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程序进行问责,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组织领导 区纪委区监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纪委区监委各室(中心)参与。

 本考核办法由区纪委区监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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