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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巡发〔2020〕5号七星关区区级领导主导主抓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区委巡察办

时间:2022-07-04 17: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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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巡发〔2020〕5号七星关区区级领导主导主抓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区委巡察办

 

 七星巡发〔2019〕5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领导主导主抓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垂管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领导主导主抓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 5 月 16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区级领导主导主抓 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巡视巡察部署和要求,坚持抓具体、抓深入和抓精准,聚焦问题整改,压实区级领导协同抓整改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级领导主导主抓推动巡察整改是指区级领导同志在区委研究每一轮巡察反馈意见后,在区委巡察办的配合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聚焦分管联系部门的巡察反馈问题,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条

 内容及方式 (一)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新精神、新部署和新要求,适时掌握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二)出席或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及有关巡视巡察整改会议,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 (三)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被巡察党组织、联系或分管党组织调研督导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区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问题整改彻

 底、见效; (四)审核签批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分工及任务 (一)乡级党组织。由联系乡(镇、街道)区级领导负责推动联系乡(镇、街道)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区级党组织。由分管区直党组织区级领导负责推动分管区直党组织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区级领导所在党组织。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负责推动区委办整改工作;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负责推动区政府办整改工作;区人大党组书记、区人大主任负责推动区人大办整改工作;区政协党组书记、区政协**负责推动区政协办整改工作;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整改工作由部门区级领导负责;区公安分局整改工作由部门区级领导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共同负责。

 第五条

 区委巡察办的责任。区委研究每一轮巡察反馈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和反馈提示书面送区级相关领导,做好有关服务、联络、保障等工作;统筹、调度、安排区委巡察组做好反馈有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将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文件及工作情况书面送区级领导。

 第六条

 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按照区委巡察办工作要求,

 加强沟通,做好反馈会议筹备工作;制定责任明确的整改方案,及时向区级联系或分管领导报告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区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提请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

 相关要求 (一)区级领导同志收悉区委巡察办工作提示单后,原则上应按区委巡察办的统筹安排参加反馈,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反馈会议的,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假,获准后告知区委巡察办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区级领导要将履行主导主抓推动巡视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如实向区委和上级纪委、党委报告。

 (三)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将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区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向区级领导同志通报联系或分管党组织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区委巡察办要定期将区级领导履行主导主抓推动巡察整改的情况梳理汇总,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履责不力的,提请区委通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

 共 18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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